羅馬書12:17-18 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 與人和睦不是一個很新的概念,如果正常的時候,當然每一個人都希望恩那個與別人和睦相處。的確,誰願意整天給自己找不自在呢?但是,如果對方做了錯事,冒犯了自己,我們應該怎樣與他相處呢?是否我們依然要與他和睦呢?神啟示我們,最少,我們不能以惡報惡,不能因為對方錯了,所以我們就用錯誤來對待他。因為別人犯罪是他自己的事情,但是即使是因為他們犯罪導致了我們也犯了罪,那我們也是犯了罪啊。神依然會按照每一個人的行為來報應他,並不會因為我們有理由就原諒我們。所以,用我們的“罪行”來懲罰別人的錯誤,看似正確,其實懲罰的恰恰是自己。這是非常愚蠢的事情。反過來,如果我們原諒了對方,把他放在神的手中,這就成為“眾人以為美的事”,神必然會紀念。 禱告:父啊,求你給我們忍耐的心,因為我們知道你是信實的神,申冤在你,你知道一切的是非曲直,你必然不會把有罪當無罪,也不會不眷顧那些聽你誡命而謹守的人。願你紀念我們的信心和盼望,奉主耶穌基督的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