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為什麼要造人?

問:為什麼上帝要造人?人的一切行為,包括犯罪,是不是上帝已經安排的?

答:第一個問題,神造人是有特殊的目的的。按照神的啟示來說,神造人的第一個目的就是代表他管理這個世界。第二個目的就是在這個世界面前彰顯神的榮美,給這個世界一個標杆。第三,是要人能認識他,發自內心的敬拜他,享受他的救贖和恩惠。所以,人是對這個世界,對身邊的人,對神有責任的,只有完全了這些責任,人生才能算是有意義,才算圓滿。

第二個問題,雖然人是神所創造的,但是神卻不需要為人的犯罪負責任。神創造人的時候,最寶貴的就是賦予人自由的意志。就是說人可以有選擇的自由,這自由包括了選擇犯罪。但是神是公平的,犯罪的人要為自己的“自由”附上代價,接受神的審判。但是我們要注意的是,神任憑人犯罪卻不是說他願意或者強迫人犯罪,也不是他放縱人隨心所欲的犯罪,在人收到誘惑的時候,他會提醒,引導,但是他卻不會強行攔阻人不犯罪。所以說,當人面對罪的誘惑的時候,是有選擇不犯罪的自由。 所以,天使的墮落也好,人的墮落犯罪也好,那是人自己的選擇,人自己的問題,於上帝無關,上帝也不需要為此負責任,更不能說人犯罪是神的安排,人無法選擇。有這樣觀點的人是邪惡的,是即接受罪的誘惑,又要推脫自己的責任,還褻瀆神的人。這樣的人必然將收到神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