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為什麼允許魔鬼存在

問:神為什麼允許魔鬼存在呢?如果神是萬能的,把魔鬼直接消滅了,世界不就清淨了嗎?
答: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首先需要明確兩個前提。第一是魔鬼並不是神創造的,魔鬼是墮落的天使。天使被創造的時候,是盡善盡美的。但是有些天使驕傲的心發作,妄想和神一樣,於是他們墮落成為魔鬼。所以魔鬼的存在是罪的後果,並不是神的責任。第二,並不是所有的罪的來源都是魔鬼,也不是所有的壞事都是魔鬼慫恿造成的。魔鬼固然想試探人,但犯罪實際的責任還是屬於人的。犯罪的真正原因是在人的裡面,並不是在別處。此所謂“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牽引誘惑的。”——犯罪正是由於內心的傾向。
至於神為什麼不徹底的消滅魔鬼,主要的原因是因為神給人自由選擇的權利,並且神希望人可以自由的選擇善和光明。人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所以人有自由的意志,這是作為人最寶貴的地方。同時,神也把是非之心和自我決斷的權利交給神,這樣人可以自己選擇自己的命運。
按照神的設計,人應該是有他的形象和性情的。但是這樣的人卻不是神像造一架機器一樣造一個隻會聽命令的傀儡。他希望人可以自主的成長成為一個從本質上,而不是屈服於某種壓力的真正的“像他的人”。所以他允許罪在這個世界上用各樣的方式存在,也允許魔鬼存在並給人誘惑,就好像是試金石一樣,可以讓人檢驗自己。神要藉著魔鬼使神的兒女格外儆醒,讓他們的靈性得到操練與試驗。

  魔鬼雖然常常害人,但在神看來,魔鬼的問題是不足介意的。因為如果沒有人內在的罪,魔鬼給人的攻擊引誘是虛弱而無力的。所以神所要解決的是罪的問題。可是,人往往忽視了自己犯罪的責任,既怪魔鬼不好,也怪神為什麼允許魔鬼的存在。這是推卸自己的責任,並掩耳盜鈴般的渴望沒有魔鬼,沒有痛苦的沉浸在罪中的快樂。這正是人墮落的表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