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看到了一則新聞:有一個美國人,名叫馬修,他厭倦了自己的生活,於是他在妻子面前墜河假死,希望能“重新活過”。結果一年後被揭發了出來,成了一場鬧劇。
新聞說,馬修其實是一個再平凡不過的人,42歲,結婚10年,有個7歲的女兒,一份穩定的工作和一個舒適的家庭。他在一家電器公司擔任經理,短短3年裏他得到飛快的提升。從監督一家小工廠,到負責北美和南美地區的超過30家工廠。最近的一次提升讓他的薪水達到6位數。在同事和朋友們看來,他是個和藹可親、前途一片光明的家夥。他實在是沒有理由放棄一切。
新聞中的一個細節引起了我的註意:六位數的薪水,個、十、百、千、萬,那是上十萬了!在今天這個經濟危機的時代,也算是令人羨慕了。但是就是這樣收入豐厚的人,竟然不快樂到要不惜一切去捨棄所有的地步。
今天人們都習慣說一句俗語:“錢不是萬能的,但是沒有錢卻是萬萬不能的。”很多人把自己生活中的苦惱,困難都歸結為“差錢”。常聽到人說:“ 如果我有了錢,我就可以……”“如果我有足夠的錢,就不會……” 今天的社會,離開了金錢,的確是寸步難行,但是當我們面對生活中的種種問題,錢是最主要的原因嗎?作為一個基督徒,我們如何去看待金錢呢?
聖經中說“萬軍之耶和華說:銀子是我的,金子也是我的。(該2:8)金錢財富都是神所創造的,聖經中甚至也多次的鼓勵人們要善於經營:“你要詳細知道你羊群的景況,留心料理你的牛群。因為貲財不能永有,冠冕豈能存到萬代?”(箴言27:23~24)當耶穌基督在這個世界生活的時候,他自己是一個木匠,不可避免地他會參與到日常的商業活動中;他也從來沒有教導他的學生們遠離金錢:當羅馬人向他征稅的時候,他讓他的門徒打魚獲得報酬,然後去繳稅。所以一個真正的基督徒,從來不會“視金錢如糞土”。
但是在聖經中,耶穌基督卻強烈的反對人的眼光只盯在錢上。他認為貪婪的心比什麽都可怕。“貪財是萬惡之根。”因為金錢不是萬能的,在生活裏,財富不過是人生活中的一種工具。
這不僅讓我想起了一位在南非的宣教士所寫的一段話:“錢可以買到房子,但買不到家庭。錢可以買到鐘表,但買不到時間。錢可以買到床,但買不到睡眠。錢可以買到書,但買不到知識。錢可以買到醫療服務,但卻買不到健康。錢可以買到地位,但買不到尊重。錢可以買到血液,但買不到生命。錢可以買到性,但買不到愛。” 所以聖經中諷刺認為金錢高於一切的人說“我見日光之下,有一宗大禍患,就是財主積存資財,反害自己。他怎樣從母胎赤身而來,也必照樣赤身而去,他所勞碌得來的,手中分毫不能帶去。”(傳5:13、15:)
金錢不是邪惡的,人活著不可能完全離棄金錢。但是金錢也不是全能的,不是唯一衡量人生價值的媒介,人也不应该為賺取金錢而活著。耶穌說:“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麽益處呢。人還能拿什麽換生命呢?(太16:26)每一個基督徒要把金錢看得合理,好好的使用金錢,我們應該象約翰•衛斯理所說的那樣:“盡你所能去賺取(gain all you can);盡你所能去節省(save all you can);盡你所能去給予(give all you can)!” —去做金錢的主人,而不是金錢的奴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