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要問我,什麽樣的人才是一個好基督徒?我會回答說:“一個努力傳福音的人。”主耶穌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22:37-40)。傳福音就集中的體現人對自己信仰的領會:愛神和愛人。
一個真正愛神的人,是一個主動滿足神的要求的人。耶穌在升天之前,給信徒們留下了一個命令:“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28:18-20)傳福音是神對每一個信徒的要求。在我看來,如果一個人說自己愛神,但是卻又不願意传福音,這是一件很難令人理解的事情。
真正的愛人體現在“與人分享”上。如果我們吃到了美味的東西,自然就很想下次帶朋友也去那家餐廳;我們看到了好看的電影,聽到了好聽的歌曲,看到了好看的書,自然會推薦給朋友分享。傳福音,也是這樣的道理,如果我們嘗到了主恩的甜美,很自然的我們會希望別人也一同擁有,這是真正的愛。
所以傳福音是每一個信徒都無法逃避的責任。
在傳福音中,我們要註意這樣幾點:
第一是一個主動的態度。我們願意使自己成為神給罪人恩慈信息的喉舌。我們願意不論在任何環境之下,在聚會當中,在工作中,在私人的談話裏,都積極的傳講讓背叛的世人回轉,並相信耶穌的信息。這樣的工作就像日常聊天一樣簡單自然。我們常常因為懶惰、害羞、怯場等原因不能主動地傳福音,從而錯過救人靈魂的良機。我們應該記住沒有一個人不需要福音的,無論是面對什麽樣的人,我們都應該采取主動,放膽傳講福音,應該以福音為榮,不應該以福音為恥。從聖經的角度來看,傳福音並不是看重一個人的見證造成了多少人悔改,重點是在他是否忠實地履行了自己的使命和正確的傳揚了福音的信息。
第二是傳福音要依靠聖靈的大能。聖經告訴我們傳福音的秘訣使依靠聖靈的能力(徒1:8)。我們若單憑自己的知識和口才去傳福音,結果難免要失敗。所以我們應該檢討自己,是否有足夠的禱告?是否求聖靈給我們能力和勇氣?當我們順著聖靈的感動去傳福音時,聖靈會大大動工,把人完全帶到主面前來。
第三就是傳講基督。福音並不是僅僅關於神的存在或者道德律的真理;也不僅僅是歷史上的耶穌的教訓與榜樣,或有關他救贖之工的真理;也不是僅僅述說耶穌是幫助人的,為朋友捨命的義人。傳福音是傳整全的耶穌基督,他是神所安排的仆人,完成他被派為祭司與君王的職任。耶穌是是神的兒子,中保,是救主,是被差遣的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