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詩篇136:每一節都說「因祂的慈愛永遠長存」,然而,全詩卻敍述耶和華以非常殘忍的手段殺人,例如「擊殺埃及人的長子」、「殺戮有名的君王」等等。究竟耶和華是慈愛的,還是兇狠的?再者,舊約聖經的律法,動不動就判決犯法的人死刑,例如:不受割禮者、行邪術者、交鬼者、咒駡父母者、信異教者、與獸淫合者、同性戀者、行淫者、亂倫者……。
答:我們不能只看神擊殺罪人,就說神是兇狠的,殘忍的。就如我們看「包公傳」,不能只看「狗頭閘」就說包公兇狠殘忍一樣。神擊殺埃及人的長子,是因為法老王長期以來將所有以色列人生產的男嬰殺死而報應他們;神殺迦南地有名的君王,是因為他們的罪惡滿貫。神是公平的審判者,審判者自有宣判的刑罰。單單看刑罰本身而不看審判的因由,是為瞎眼,是為不公。至於舊約律法判定行邪術者、交鬼者、咒駡父母者、信異教者、與獸淫合者、同性戀者、行淫者、亂倫者……處死,這是神公義的標準。然則我們憑何種標準來判定神的標準不公?造物主不能按祂的旨意來定受造之人的道德標準,試問還有誰可以?再者,後來以色列人離開神,大大犯罪,比上述這些罪更嚴重得多,神還是沒有按他們的過犯報應他們,乃長期忍耐,給他們悔改的機會,顯出神的慈愛來。我們為什麼又不計算這一點呢?從聖經我們看出來,神定規最早犯罪的人,要受更重的刑罰。因為,那時的道德標準高;後來犯罪的人,受的刑罰較輕,因為道德標準被破壞了,人們犯罪的原因有很高的成份是受前人犯罪例子的影響。為此,我們看見越上古時代,神對付人的罪越嚴厲,越到後世的人犯罪,神對付他們就越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