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者的話 – 2013年3月17日

做為一個生活在紐西蘭的基督徒,這幾天我有一點點的悲傷。上週三晚上,國會對“婚姻法修訂案”的二讀通過,這也就意味著紐西蘭向同性婚姻合法化又進了一步。這也意味著這一段時間反對這個法案的人所做的努力,效果並不明顯。

我想很多人支持這個法案,大都是認為人都有平等自由的權利,如果不能在法律上確認其合法性,就是剝奪了同性戀者的自由。我想這是不對的。

基督徒反對這個修正案,原因不單是因為同性戀違反聖經真理這樣簡單(雖然這是主要原因)。從社會倫理上說,同性婚姻無法承擔人的生育責任,從自然的延續來說,這是扭曲的。發展下去,必然會破壞全部的社會及倫理道德基礎。因為可以預見的是,當同性婚姻合法之後,如同性伴侶盼望或承擔生育的責任,就只能採用“試管嬰兒”或者“領養”的模式。在這樣的模式下,如何界定父親、母親以及相應的社會關係?必然帶來極大的混亂,從而顛覆現有的家庭模式,也就動搖了整個社會的基礎。

人類社會幾千年的歷史,婚姻模式從群婚(包含同性戀),到一妻多夫,再到一夫多妻,最後穩定的形成了一夫一妻的模式,這是經過自然、人文、社會倫理幾千年自由選擇的結果。並不是某些人或者某些道德理論(包括宗教)決定的。所以,從一段足夠長的時間來看,同性的婚姻模式並不是進步而是歷史的倒退。而且單純的說同性婚姻是兩個人的自由,等於回避了很多問題。因為如果同性婚姻被法律所認可,這婚姻中的人就享有完全的民事責任,包括收養孩子。沒有任何人或者機構可以拒絕或者阻止一對同性婚姻者去領養孩子。這就不僅僅是兩個人的問題了,孩子是不會表態的,能為他們做選擇的人又不能拒絕,這不是悲劇嗎?

這樣的道理不難理解,這次國會投票是“良心投票”(完全可以不考慮所屬黨派的意見),有77位議員投了贊同票。這我很理解,或許是因為選票的原因,畢竟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在誘惑前堅持自己的意見:作為一個議員,反對同性戀,同性戀者一定不會投他的票,而反對同性戀的人也不見得就因為他反對而支持他。但是如果支持同性戀,同性戀的人一定會投他的票,而反對同性戀的人也不見得就反對他。不過在這樣的情況下,依然有44位議員投了反對票。包含有4位議員從一讀的贊同到二讀的反對,也包括我們北岸地區的議員—不能不說這是我們基督徒努力工作的結果。(我們教會不但組織了會友簽名,也派了代表去面見議員陳明態度。)不但如此,因為全國教會激烈的反對,法律委員會就這個提案做出了這樣的建議:這項法律改變將不會影響信仰,也就是說教會的婚姻註冊官有權利拒絕為同性婚姻證婚,也有權利拒絕其使用教堂,婚姻登記中涉及性別的詞語如新郎,新娘,丈夫,妻子都將保留(這是提案者曾經極力反對的)。而涉及子女領養的問題,則不會被本提案影響,也就是說,即使這個法律通過,同性婚姻者按照現行的法律,他們沒有權利領養子女。

我們失敗了嗎?我想沒有。我相信神依然掌管一切,他任憑人類按照自己的意願行事,而他則積攢自己的憤怒。信神的人就在這彎曲背謬的時代,展現出自己的信仰。

“沒有任何一個信仰、主義是可以脫離人類社會而獨立存在。對我來說,猶太教不存在,猶太人存在,基督教不存在,基督徒存在。對於一個歷史學家來說,這些人怎麼說,怎麼做,怎麼想,怎麼信,他們組織的社會結構,他們建立的政治機構,他們的權威。這一切,就是信仰。”(哈佛大學歷史學家、哲學家,猶太拉比 Shaye Co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