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先驅報(NZ Herald)公佈的調查顯示,有紐西蘭有三分之一的公立小學和初中開設了宗教課程,這一結果引發了家長們對學校是否應該提供宗教教學及其價值的激烈辯論。
雖然調查中沒有明說,但是很明顯的指的是基督教教育。紐西蘭很多的中小學會在一些社區教會和機構的幫助下開設每週30分鐘的“學校聖經”(Bibles in Schools)課程。這些課程包括“可靠和信用、堅持真理、自律和克己、竭盡全力、為他人著想、無私、尊重和禮貌、守規,以及理解和接受文化差異”。
支持在學校中開設這樣的課程的人認為“學校聖經”課程利用傳統的聖經故事可以增強基本的基督教價值觀。而反對者則認為這是強迫其他人去選擇基督教信仰,剝奪了人自由的權利。也有人認為,宗教教育是“父母的責任”,不應該由社會承擔。而很有意思的卻是很多學校的校長和老師都非常歡迎這樣的宗教教學。因為他們都確實地體會到了這個課程的好處—參考最近另外的一些諸如學生吸大麻和毆打老師的新聞,我基本可以想到老師這樣認為的原因。
本質上講,我是一個非常尊重個人自由的人。比如說到現在為止我也體會不了在紐西蘭的學校中推廣毛利語言的必要性。作為一個非毛利人,我偶爾也會覺得教育主管部門強制性地要求學生學毛利語是一件讓人不舒服的事情—這的確是侵犯了我的自由。但是我卻無法把妨礙自由同在學校開展基督教教育聯繫起來。
因為這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就像自由與信仰完全無關一樣。
信仰是涉及到人內心深處最核心的東西:人渴望什麼?什麼是對與錯?這些最終形成了人的價值觀和道德觀。而人類群體的價值觀和道德觀就形成了我們常說的“文化”或者“文明”。所以,西方文明同基督教信仰食無法分割的。
就拿我們體會深刻的“西方式的信譽”來說。雖然我們華人早在春秋時期就提出了“人無信不立”的觀點(孔子),近代中國也的確曾經出現過“話就是字據”的晉商的例子。但是令人傷心的是,社會發展到今天,我們不但沒有形成西方式的“契約精神”,甚至連人與人之間最起碼的相信也失去了。原因何在?因為人與人之間的相信來源於對人本身的尊重。尊重對方的人格,所以才會由己及人。而對人個體的尊重,則來源於我們基督教信仰中的“人論”:“人都是神所創造的,都有神的榮耀”。因為我們尊重神的創造,所以我們就會尊重每一個人。 同樣的,公義,憐憫,勇敢,正直,勤勞,樂觀,博愛…幾乎我們所有能想到的美德都是直接或者間接的建基於我們基督教的思想。而這些,不就是我們的價值觀,道德觀嗎?
在傳統的紐西蘭教育中,這些道德的訓練並不是通過某種“品德課”而是通過教會和學校中的宗教教育來完成的。如果把這些都取消了,會不會有一天,紐西蘭也變成一個技術發達,經濟發達,但是道德低下的世界呢?
今天有很多人對基督教信仰有一種本能的反對。我曾經看了很多關於信仰的討論。很多反對信仰的人的發言除了嘲諷謾駡就沒有什麼內容。“無知者無畏”—他們其實並不瞭解基督教,很主觀的就為信仰貼上了“愚昧”“反科學”“限制自由”等等的標籤。這其實是一種人內心深處最本質的惡:去褻瀆那些崇高的,聖潔的東西,帶給自己一種破壞的快感。說的再深刻一點,那就是在內心深處對神的恐懼和逃避讓他做出了最激烈的反應。他們不知道,自己打著自由旗幟所反對和叫囂的,有一天會讓自己的子孫後代品嘗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