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們應該怎樣敬拜神?
答:對於一些基督徒來說,這個問題的答案似乎是顯而易見的:“神給我們自由,讓我們用自己喜歡的方式來敬拜祂。聖靈怎麽帶領我們,我們就怎麽做——畢竟我們不想消滅聖靈的感動”
但是如果有人說他想通過跪拜一個塑像來敬拜神,這樣可以嗎?
很顯然,可能有些事是我們不能打著敬拜的旗號去做的,比如我們不能以犯罪的形式來敬拜神。那麽是不是只要我們不是在犯罪,我們就可以用任何方式來敬拜神呢?
不完全如此。聖經指出,當我們集體敬拜的時候,基督徒應該只做那些神要求我們做的事,這些事要麽是神直接的命令,要麽是我們從經文推斷出的事。聖經有好幾處經文都支持這個觀點:
只有神自己有權決定祂當如何被敬拜(利10:1-3,約4:20-26;林前14)
十誡的第二誡不但禁戒我們敬拜真神以外的事物,同時也禁戒我們用神許可以外的方式去敬拜祂。(出20:2-6)
既然,信心是對神啟示表示相信的回應,而且,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14:23),那麽,神不會悅納任何不相信他啟示的敬拜。
因為,新約聖經要求基督徒常規聚集(來10:25);同時,基督徒不應被要求服從任何人的規則和方式(西2:16-23)。那麽,如果有任何教會要求來聚會的基督徒,以神所不喜悅的方式參加敬拜,便是任意轄制基督徒的良心。換句話說,基督徒的良心必須脫離他人私欲的捆綁,任何教會都沒有權力用神不許可的方法敬拜祂。
那麽我們應該如何決定基督徒崇拜聚會中應該做什麽,不做什麽呢?我們應當回到聖經,看一看神要基督徒在聚會時做什麽。然後我們只做所有神允許做的,其他的一概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