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者的話–2015年3月1日
紐西蘭政府上周宣佈,將向伊拉克派出非戰鬥部隊143人,協助培訓當地軍隊與伊斯蘭國極端組織(ISIS)對抗。這條新聞很吸引人的眼球,因為派兵到海外,對於“小國寡民”的紐西蘭來說,的確是一件大事。而另外的一個原因是正在這爭論是否要出兵海外的時候,IS分子放風威脅要對那些反對他們的國家進行恐怖襲擊式的報復,而紐西蘭正在那個報復名單之中。 在這樣的情況下,國內的輿論就分為兩派:有人反對出兵,因為一方面他們覺得一百多人於事無補,反而勞民傷財,(國防部長Gerry Brownlee估計,為期兩年的出兵計畫耗資約為6500萬紐幣)又讓士兵們面臨著生命的危險,而且的確可能引來很多麻煩。而支持的人則認為這是紐西蘭人的責任,不可逃避。總理就在各種場合中強調過,出兵伊拉克不是“容易的決定”,但“這是一個正確的決定”。因為“該集團之殘忍,其手段之極端,都應得到最強烈的譴責。”總理強調,紐西蘭不應該回避自己的責任,紐西蘭有義務在全球範圍捍衛穩定和法治。“紐西蘭是捍衛自己價值的國家,我們捍衛正確的東西”。 其實這樣的爭論也存在於基督徒中。有人認為基督教的信仰是愛和饒恕,所以基督徒應該反對暴力和戰爭。也有人認為神是公義的,基督徒有實行公義的責任。所以,暴力有時候也是必須的。 什麼是正確的選擇呢? 在我們的信仰裡,戰爭和暴力不是神所喜悅的。這毫無疑問,但是聖經中並沒有禁止基督徒參與一切的戰爭。耶穌教導門徒應該自我防衛,奉差外出傳福音的時候,可以帶刀,而且“沒有刀的要賣衣服買刀”(路22:36)。新舊約中也都有身為軍官或士兵的的信徒,如新約中信主的百夫長、羅馬官兵等,耶穌和彼得稱讚他們的信心的時候並未責備他們沒有退出軍隊(太8:5-13)。 聖經也教導信徒要承擔公義的責任:“當為貧寒的人和孤兒伸冤;當為困苦和窮乏的人施行公義。當保護貧寒和窮乏的人,救他們脫離惡人的手。”(詩 82:3-4)更重要的是,聖經談論到政府的權利時,也說出了政府的責任:“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羅13:4)。 所以基督徒或者世界上的政府及其軍隊都有一個重要的職責就是揚善罰惡、維護和平與秩序。 在這個立場上,我們應該謹慎而有條件的贊成“正義的戰爭”。按照奥古斯丁的說法,正義的戰爭的目的是維護和平和公義,這樣的戰爭必須有正當的理由和目的,必須是為了和平和自衛,任何主動的侵略、復仇、征服、經濟掠奪和意識形態的灌輸都不符合正義的標準。戰爭必須是最後不得已的手段,只有在用盡了外交、經濟制裁等手段之後才能訴諸武力。戰前和戰爭進行中必須遵循一系列公義的準則,包括要向仇敵守信、正式公開宣戰、不搶掠、不屠殺、不焚城、不傷害非軍事人員和平民,等等。正義之戰的理論並非是為把戰爭正當化合理化而製造的理論,而是為戰爭設限,儘量減少戰爭的傷害。 所以我們基督徒應該盼望和平,但是卻不應該對人的罪性抱有任何幻想。真正的和平最終不能指望國家和掌權者,而在於人的內心。只有當每一個人因為耶穌基督的緣故心中有了真正的善與美,世界才會有終極的和平。在這之前,正義的戰爭在上帝的主權之下也可能是一種上帝的護理。從這個角度來說,應該為我們政府的這次選擇點個贊,畢竟這次他們做出了合神心意的選擇。
Hillcrest小組:27/2
Hillcrest小組周五在慧敏家聚會。聽使徒行傳第二章CD,大家很有感動知道使徒將福音傳遍天下是有聖靈感動而不是只走形勢。我們也同樣要求聖靈的同在才可以做好事工。我們大家都表示要學習初期教會信徒的信心。會後為肢體禱告。又分享豐盛的茶點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