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真道

1、罪的結局是死,但死並不是終了。生命不能被消滅,永生永死都是永遠,沒有窮盡。“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九27) “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若有人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裏。”(啟廿11~15)
人若不相信耶穌,則要為他的原罪(亞當所犯的罪)、以及他自己所犯的罪死。“在亞當裏眾人都死了”,乃是說“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五12)但聖經又說,“照樣,在基督裏眾人也都要復活。”(林前十五22)亞當留給我們的罪,也可因信被除去。
人得救與否,取決於他在世時是否接受相信了耶穌基督為救主。啟廿4~6所說的是義人復活,他們是已經得救的人,復活與主同作王一千年,而不是復活後得到第二次救贖的機會。
2、耶穌基督的救贖是全備的救贖,使一切相信之人“出死入生”。“祂曾救我們脫離那極大的死亡,現在仍要救我們,並且我們指望祂將來還要救我們。”(林後一10)“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五24)“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聖經中找不出所謂“千禧年的審判”的教訓。
耶穌基督是完全的人,也是完全的神,他是完全無罪的,他有資格除去世人罪孽,他的死是為救贖全人類的,不是只為某一個人。“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一29)“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約一二2)
3、地獄的存在是千真萬確的事實,是不可輕忽的聖經真理。關於地獄,聖經的描寫是:“燒著硫磺的火湖”(啟十九20);並說:“在那裏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可九48)
神對人類的一切作為是愛與公義並行。若只有公義沒有愛,則沒有一人能存活,都該因罪而入地獄;若只有愛而沒有公義,則神就成了賞罰不明、只會溺愛的神。神將永生永死的路擺在人面前,並且藉著聖經宣告:“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三36)所以,落入地獄永刑,不是神殘忍,而是人硬心行走不信之路,自取滅亡。神的心意乃是“不願有一人沈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三9)無論何人,都可因信得到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