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者的話–2016年11月6日

紐西蘭浸信會有一個傳統,那就是每一年各個教會的代表會聚在一起,商討教會的教義,信條,福音以及教會管理的各種事情。從某種角度上說,這也算是我們紐西蘭各浸信會的”大公會議”了。今年的會議是在南島的但尼丁市召開。這次我們教會是董牧師和我以及英文堂的幾位弟兄姐妹作為代表參加。

每一次的會議都是由紐西蘭浸信會聯合會組織的。浸信會聯合會是我們全紐西蘭各個浸信教會聯合在一起設立的管理協調各教會事務的常設機構。理論上說,各家浸信會教會都是聯會的成員。大家是因為有相同的信仰傳統,也同意相同的教會治理模式,於是就聚在一起,成為一個集體。方便同外界聯絡,也方便用一個聲音發表態度。

浸信會教會有兩個非常明顯的特點:第一個顧名思義就是洗禮採用全身浸水的方式,這也是我們這個宗派名稱的來源。另外一個特點就是教會的治理模式採用會員制。會員制也叫會友大會制。就是重生得救的基督徒,願意遵守教會的規章制度,也願意承擔相應的責任,於是在具體的一家堂會中登記成為會員。在教會中,只有登記的或者說註冊的會員才有資格參加教會事物的討論和管理。比如說大到討論教會信仰的章程,牧師的聘任,教會的發展方向,小到教會的物業管理,日常財務等等。一般來說,浸信會教會每年都會定期的召開會員大會,來討論和決定這些事情。可以這樣說,由註冊的會員組成的會員大會是浸信會教會的最高權力機關。在會員大會中,教會會員根據個人恩賜和神的呼召選出一些會友組成各種委員會,作為教會的常務管理機構。在我們教會來說,物業委員會,財務委員會,宣教委員會都是這樣的管理機構。除此之外,會員大會也會批准和任命教會的屬靈帶領牧養群體,比如說長老,牧師的確立和任命之類。如果我們按照現代社會的三權分立制度來解讀的話,可以說全部的會友就是全體的選民,會員大會是最高權力機關,相當於立法院或者參議院,擁有立法權。而整個教牧團隊,相當於政府,擁有行政權。而司法審核和執行的權利就歸於各個專業委員會了。

看著這個制度,或許有人會覺得很眼熟。的確,這和美國的社會管理結構非常相似,因為從歷史上說,美國的三權分立制度本來就是從歐洲到美洲建國的新教徒建立的,而浸信會正是發源於新大陸的新教徒。至於這個制度是先開始於教會後來推廣到社會中,還是社會中現有了實施又在教會中使用,就不可考究了。不過不管怎麼說,這樣的制度的確可以最大限度的發揮每一個信徒的恩賜能力,使大家對神的國,神的工有份。我想這也正是聖經中神對他的子民的要求。

浸信會作為基督教新教的一個主要的支派,其實還有很多其他的特點。有人用七個英語短句這樣描述浸信會,而每一句開頭的字母拼起來是BAPTIST(浸信會的英文)。
Biblical authority 認識和肯定《聖經》的權威 。
Autonomy of the local church 自主的地方教會。
Priesthood of the believer 信徒皆祭司(信徒都是人人平等的)。
Two ordinances – Believer’s Baptism and SymbolicCommunion 兩種教會禮儀-信徒的浸禮與紀念性質的主餐。
Individual soul liberty 人有上帝所賜的自由意志來選擇他的信仰,但人也要對自己自由意志的行使負責任。
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 政教分離 。
Two offices of the church – Pastor and Deacon 牧師和執事作為教會僕人的職份。

所以,親愛的弟兄姐妹們,當你走進一間浸信會的會堂,思想浸信會的傳統的時候,有沒有思考自己是否真的是活出了歷史中那些前輩為我們界定的身份呢?願神帶領我們,做一個名副其實的浸信會的會友,一個神的子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