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又稱新舊約全書,這約是什麼意思?

 

答:聖經有另一個書名叫《新舊約全書》。約是約定的意思,就是兩方之間某種協議。在這個協定裡,有雙方要彼此承擔的義務。約的要求是雙方一旦立了約,就不可以更改。而如果有一方違約,就要承擔已經說好的懲罰。神用與人立約定的形式祝福,管理人。比如說:神和人有伊甸園之約。上帝造了人,把人放在伊甸園裡,使人管理這個舒適的美好世界。神承諾給予人類大的賜福,而人類的始祖(代表)亞當、夏娃只要遵守上帝唯一的命令,就可以管理這世界。這就是上帝和人類之間因為信實與愛而定的約。但夏娃、亞當吃了禁果,破壞了這蒙福之約,於是他們就要承受懲罰,被趕出伊甸園,並將承受世界的痛苦。

在聖經中,神為了賜福人類,就與摩西立下律法之約,其中的要求是人要按照律法的規定生活並且認識神,神就祝福並拯救這樣的人。但是人無法完全遵行律法,所以他麼不但不能承受律法之約帶來的祝福,反而要遭受約所列明的違犯律法的懲罰。但是神愛世人,就與人立下新約,就是凡悔改信耶穌為救主的人,上帝將稱他們為義,並將天國賜給他們。這兩個約從時間上是先後的,所以被成為“舊約”與“新約”。耶穌基督說,他帶來了新約,但是並不是要廢除律法(舊約),意思就是神要的是人真正的相信他,是人的心。而當人有了敬畏神、相信神的心之後,自然會努力守神的律法。所以新約,舊約並不矛盾,而是神奇妙的安排。舊約使人知罪,而新約給人指出解決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