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者的話–2017年6月4日

​ 最近有一個驚人的消息在社交網站上廣為傳播,紐約時報等媒體也有跟進報導。消息說的是美國佛羅里達州一位叫SherryJohnson的女孩的不幸遭遇。這位女孩出自一個虔誠的傳統基督教家庭,她的父母從小就帶著她去當地教堂做禮拜。就在她10歲那年,噩夢發生了,她被當地教會一名牧師和一位教友在教堂裡強姦了。按正常邏輯,接下來應該是調查取證進入司法程式,而強姦犯理當受到教會懲戒和法律制裁。但是孩子的父母拒絕選擇報警求助。而是讓只有10歲多一點的女孩生下了一個女兒。之後女孩又被一位20歲的男子盯上,多次遭到強暴。在無比痛苦和迷茫中,女孩又一次懷了孕。這一次警方和兒童福利機構開始介入調查。但是教會中的人不希望這樁醜聞鬧得眾人皆知,於是,為了阻止警方調查真相,他們使用了一種匪夷所思的方法,那就是讓女孩和強姦犯結婚!因為女孩沒有成年,按照美國法律,需要父母和法官同意。結果令人匪夷所思,父母和法官竟然批准了這一婚姻。後來,當女孩成年之後,離了婚,把真相揭露出來,他把自己的經歷寫了一本書“饒恕不可饒恕的”(ForgivingThe Unforgivable),並表示自己依靠信仰的力量原諒了當初傷害他的人。而這正是這個消息的最初來源。 ​ ​ ​從這件事情的記敘上看,應該是多年以前的事情了。雖然過去了很久,雖然報導的媒體和今天的人們都承認這是極其罕見、特殊而極端的事情,但是卻依然讓人震驚。 ​ ​如果冷靜的分析這件事,排除那些不為人知的原因,比如小女孩的父母和前後兩名強姦犯家庭的關係,社區中居民和法官的關係等等,我們僅僅從通常的思維出發,會認為教會中人處理這件事情的出發點是維持教會的聲譽—是愛神,愛教會。但是,這真的是愛神和愛教會嗎?明顯不是。 ​ ​ ​ 在基督教的信仰中,神是公平公義的,雖然他有憐憫和愛,但是對於罪,他的反應是強烈而迅速的。聖經中說“神是烈火”,舊約中耶和華神的報復和懲罰生動的說明這個道理。神追討人的罪從不遲疑,也沒有憐憫。新約時代,神的本性沒有絲毫的改變。看看聖經中保羅的書信和耶穌的作為,我們可以非常容易的看到憤怒,詛咒和懲罰—保羅多次威脅那些行為不端,信仰不正的人,要把他們驅逐出教會,甚至詛咒他們的靈魂落到魔鬼的手裡接受懲罰。 所以在神的眼中,對就是對,錯就是錯。對了得到獎賞,錯了就要受到懲罰。 ​ ​為什麼美國的那些基督徒會錯的這樣離譜?而且是用了愛教會愛神的名義?根本的原因就是他們錯誤的理解了神和教會的概念,也錯誤的理解了愛神和愛教會的途徑。 ​ ​他們認為教會是光明偉大的,所以就不應該有“醜聞”,因為這樣的“愛”,他們寧可自己吞下苦果,也不願意讓“教會的名蒙羞辱”。他們是狹隘的理解了教會的聖潔和光明。教會的偉大不是在於教會裡面的人都是聖人,而在於教會中的人都意識到自己是一個需要憐憫和悔改的罪人。愛神不是包庇一個罪人—即使他是一個認識神的人。至於對教會和神的愛,應該體現在按照神的要求悔改生活,並努力的完成神交給的使命—讓神的名被榮耀和稱頌。 另外,我們也可以看到教會紀律的缺失。一個真的教會應該充滿紀律—當人背離神的時候必須受到合理地規勸和懲罰。對於不聽教導的人,耶和華的靈不在他們身上,教會就必須把這些“害群之馬”驅逐出去。否則,整個群體都會逐漸的被腐蝕。因為從聖經來看,人都是罪人,沒有一個人—即使他嘗到了神恩典的滋味,會自動主動的尋求神。人的罪永遠是代領人走向背離神的方向。可悲的是,教會中的鄉願文化和中庸哲學,讓神真理給人刺痛的能力大大的降低了。於是信仰就變成了錦上添花的心靈追求。這是今天教會的悲哀。 ​ ​所以,當我們看到這樣的“家醜”的時候,我們應該怎樣警醒呢?我們如何做一個真正愛神,愛教會的人呢?這是我們應該深思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