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者的話–2017年7月30日

同工退修會上,我們有了第二項決議:“英語堂與華語堂具有對等地位。因此建議修正本教會(英語)憲章。華語堂,英語堂各自獨立之會員大會,同工會獨立決議及執行各堂相關事務。涉及倆堂共同事務事項,交由兩堂聯合會員大會或相關委員會共同決議。華語堂同工會提案,必須直接進入NBC church council meeting 議題討論。” 這個議案涉及到教會的章程和教會的管理問題。 提到這個問題,就不能不說說我們教會的性質和歷史。 我們教會是浸信會,浸信會的基本特點是“會員制”和“會員治理”。(我想這一點我們在會員課程中都有過學習)會友制教會的最高的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簡單的說就是全體的會員決定教會中的事情。當然為了日常管理的方便,只有重大的事項才會直接由會員開大會來處理。而一般的“非重大的”和“日常的”事情,根據現行的章程,教會的church council meeting 作為被會員大會授權的日常管理機構來決定處理。這個church council meeting通常被我們稱為教會執事會。這個執事會由教會的牧師,教會選舉出來的長老和執事們(Deacon)組成。我們教會通常是執事會每個月開會一次。在執事會之下,有教會的各種專業的委員會,比如說物業委員會,財務委員會,宣教委員會等等。他們負責教會中具體而又專業的事情的處理。 教會的章程是我們教會的“法律”。是全體會員商議決定的教會日常事務處理的綱領。這個綱領是不斷更新和變化的(所以對於更改章程大家不要緊張)。我們教會的章程是最早根據浸信會聯合會推薦的通用版本,結合我們的具體情況編寫的。在2005年,2008年都曾經做過更改和修訂,最後一次修改是2015年。(這是我在教會的電腦裏查到的不同版本情況,可能不是很準確) 因為教會的章程是很多年之前編寫的,而且在編寫的時候,我們還沒有“華語堂”,後來修訂的時候,也沒有考慮到這一點。從實際的情況來看,教會的章程也不可能寫的非常詳細,因為教會中很多事情本來就是不斷發展,不斷協商中進行的。所以在教會的管理中,一直以來都是章程管理和傳統管理相輔相成的。(我曾經就這件事和一位英文堂的長老交流過意見,他也很直接的說我們都是協商處理,誰會在乎章程呢?)也就是說章程中的規定沒有提到,或者章程的規定已經不符合實際情況了,就協商後處理,這樣的傳統形成了,就按照執行了。 正是因為這樣的原因,華語堂作為一個獨立的會眾群體在整個教會中處於一個什麽樣的地位,這個問題沒有被清楚的闡述,或者說從教會的章程來看,我們從來沒有涉及到這個問題。目前我們有的唯一在章程或者會員大會決議中可以查到的說明就是“華語堂的會員就是整個教會的會員”這個決定(這個決議應該是2016年最後一次會員大會做出的)。也就是說在法理上我們每一個會員,無論是華人還是早堂的弟兄姐妹,我們是平等的。這也是符合聖經的,毫無疑問。我想沒有任何人會懷疑或者挑戰這一點。 但是因為章程畢竟是章程,如果嚴格按照章程中的一些規定執行,就會帶來了一些麻煩。比如說我們華人有自己的會員大會(這是歷史形成的傳統,當初的設立是為了方便我們決定自己的事情),整個教會又有另外一個會員大會。按照章程,合法會員們召開全體會議,如果有正常的程序,足夠的人數,這個會議就是會員大會,通過的決議就是整個教會的決議了。也就是說,按照章程來說,我們華語堂的會員大會,只要符合章程中的相關要求,就是整個教會的會員大會。但是事實上卻不是這樣,我們傳統中是華語堂會員大會決定了的事情,依然需要在整個教會的會員大會中繼續“表決”一次。這其中矛盾的原因就是華語堂並沒有作為一個獨立的群體存在於章程中,但是傳統上卻是我們作為一個獨立群體在管理自己的事情。再說的明確一點兒,就是按照章程來說,我們華語堂同工會和會員大會做出的決議,從程序上說,是無效的,沒有意義的。但是這又違背了會員治會的基本原則—-按照章程來說,我們召開的會議就是有效的“會員大會”,因為已經符合一切會員大會召開會議的基本條件了。 這是為什麽我們要提出的第一句話“英語堂與華語堂具有對等地位”修改的原因。 或許有弟兄姐妹會問:我們為什麽要自己做決定呢?為什麽要有兩個會員大會呢?兩個堂就好像是一個堂會一樣,什麽事情在church council  meeting中好好溝通,討論決定不好嗎? 先暫且不說這是歷史形成的傳統,中英文兩堂的會員都尊重這樣的模式,從現實的教會管理來說,這就涉及到我們要求更改的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華語堂,英語堂各自獨立之會員大會,同工會獨立決議及執行各堂相關事務。涉及倆堂共同事務事項,交由兩堂聯合會員大會或相關委員會共同決議。” 這個要說一說我們教會的歷史。 當我們教會剛開始有華人出現的時候,教會的決議是開始於“華人事工(Chinese ministry)”。這個華人事工的帶領人、參與者等等當然毫無疑問都是英文堂的弟兄姐妹。他們決定華人事工中的一切事情(這是不可避免的事情,因為一個是那時候華人很少,另外一個很多人不是教會的會員)。 那個時候,我們可以很明確的說,華人事工屬於整個教會的一項事工,從屬的關系上有些類似我們今天整個華語堂和課後學堂或者Iconz的關系。就是課後學堂的任何決議,比如說他們希望開一門新課,我們華語堂同工會可以因為各樣的原因禁止他們開這門課—最後的否決權。也可以要求他們做一些他們不希望做的事工,還是比如說開一門他們不喜歡的課,但是他們必須開。 後來隨著華人基督徒的增多,教會把華人事工轉化成“華人團契(Chinese fellowship)”。這個時候我們有了自己的牧師,也建立了自己的同工會,最重要的是我們有了自己的會員大會。(可以說,這是教會發展很重要的一步,因為華人開始自己決定華人的事情了。我個人認為英文堂這個決定是很有國度的胸懷的,他們沒有把這個事工看作是自己的,而是用神國的眼光來看待這些異國異族的弟兄姐妹。這是很不容易的事情。) 這個時候,整個教會的管理實際上是開始了“兩條線”的雙重管理。(或者說進入了約定俗成,超越了章程的階段):教會有執事會是一條線,而華語堂的同工會又是另外的一條線了。當時在執事會裏面開始有了華人執事,但是很少。開執事會的時候也很少有討論華人的事工,主要是因為華人團契中的事工也的確很少,涉及到的人財物也不多,自己的同工會或者牧師之間商議一下,情況很快就溝通好了,自然就通過執行了。 這個時候有一個問題逐漸就出現了,就是華語堂會員大會的法律地位到底如何?當時有人提出這個問題,教會也多次討論過,但是都沒有什麽結論。因為如果會員總數增加了,但是會員大會出席人數不夠,按照章程,每次會議決議都不合法。這個問題沒有人能解決。所以當時教會采用的處理方法是回避這個問題。從當時的情況看,這樣含糊的處理也未嘗不是一種辦法,因為華人的確從語言和文化上和英文堂有很大的不同。我們華人會友參加整體會員大會的意願不多。(會員大會中討論的教會事工和華語堂的確有關的不多)現在看來,這是不符合聖經的,我們當時就應該正視這個問題,嚴格會員制度,要求會員承擔自己的責任。不過當時兩堂之間資源的沖突不多,發展方向上也沒有什麽不同。華人決定的事情,英文堂的意見差不多都是一致的。相反也是這樣。所以,這些問題都不明顯,過的也很順利的。 再後來,華語團契變成了“華語堂”,這是近幾年的事情了。這時候兩個堂會的事工都多了起來,各樣的對教會管理的不同意見也就出現了。畢竟讓來自兩個堂會的執事完全了解對方的每一個事工基本上就是很困難的事情了。這一點和溝通無關,因為全部的執事和長老都是義務的,絕大多數時間並不在教會中,沒有任何可能要求他們花出時間精力坐下來聽別人講述和自己無關的事情的細節,而且,執事、長老這些執事會成員不是一個兩個,而是十幾二十位。不可能要求負責一項事物的同工和十幾位參與投票的人一一解釋清楚。但是問題是,章程卻要求這些執事長老對這些事情表態—他們必須做出選擇,不管他們是否了解這項事工。這樣就造成了一種兩難的情景:如果他們不是很慎重的投了贊成票,那是對自己的責任的疏忽、不負責任。但是如果他們因為不了解就投了反對票,這明顯對另外一方是很不公平的。所以有很多時候,為了不出現錯誤,很多事情在council的層面,就是大家都不願意做出決定,拖來拖去。這對教會的事工明顯是不利的。 舉一個例子:比如我們事工需要,非常需要增加一個人,購買一輛車。這些大事是需要執事會決定的。我們華語堂會認為非常需要,但是英文堂的執事可能認為完全不需要,或者不是那麽急切,可以等一等,矛盾就產生了。 其實這種事情,不是單純會影響我們華語堂事工的問題,因為反過來說,我們華語堂的執事也可能因為不了解而否定他們的提議。客觀來說,有時候也會因為不理解而造成很多爭端。比如說我們不太參與的社會事工,CAP,或者印度的宣教之類的活動。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們華人的會員人數已經遠遠多於他們,我們在教會的執事會(church council meeting)或者會員大會上否決英文堂的機會更多,這樣客觀上來說,對於英文堂或者將來的其他群體來說,也是不公平的。 所以,我們提出這樣的修改意見。簡單的說就是“每一個堂會管理自己堂會的事情”,涉及到財務,物業等會影響其他堂會的關系的事情,請專業委員會協商解決。 其實這樣的模式基本上就是我們現在的習慣的管理方法的文字化。所以我們才會有自己的同工會和會員大會。習慣上來說,過去我們教會的英文主任牧師和英文堂的執事長老們也是尊重我們的決定。但是這不是法律上,或者章程規定的,只能說是傳統或者“人治”。如果將來出現英文堂執事長老,或者主任牧師要求嚴格按照現行的章程來處理事情,那就會出現“華語堂的同工會,會員大會決議完全無效”的情景。那就等於要求從管理模式上,一步退回到最初的“華人團契”的情景了。 有人可能會問這個問題:專業委員會就沒有爭執了嗎?具體在專業委員會怎樣處理問題,應該有怎樣的程序,這些細節我們還沒有討論到,因為這是屬於整個教會的事情,需要大家參與。但是我們知道有一點是絕對好的,那就是專業領域的爭論會集中在具體問題上,而不會上升到兩堂之間的關系上。比如說預算的審定,就是英文堂的代表否決了我們的某一項事工的預算,這是技術層面的事。接下來的選擇就是怎樣修改我們的計劃,教會怎麽平衡預算,不會引起再多的爭端了。但是在執事會層面就不同了。直接否定的是我們的計劃,這就是決策的問題了。引發的問題不是怎樣修改計劃,而是“為什麽”的問題了。 第三個問題就是很實際性的事情了。是和我們當前的情況有關系的。華語堂同工會提案,必須直接進入NBC church council meeting 議題討論。正是因為我們華語堂的地位不清晰,在章程中是不存在的,所以嚴格來說,華語堂同工會或者會員大會的決議是不存在的。也就不存在一條符合章程的提案的途徑。也就是說,一件華語堂決定的事情,理論上必須分成“物業,財務,宣教,教牧事工”等部分,然後通過其中一個事工組來提交。但是問題是,按照現有的章程和習慣,那個事工組的主席可以因為“不了解”而拒絕把這個事工提交到執事會。這就造成了推諉和扯皮。 比如說:(僅僅是例子)“我們需要一名青年牧師”這個提案。我們不可以直接向執事會提出,因為執事會主席按照章程認為這是教牧團隊的問題,所以要求從教牧團隊提出—(他沒有錯)。教牧團隊的主席主任牧師可以直接說我不覺得需要(因為他不了解情況),或者沒有預算、需要和財務委員會商議(很正常,因為每年預算都是前一年做出的)而拒絕提到執事會討論(這樣的商議需要時間,可以是一個月,也可以是一年。因為除主任牧師外其他財務委員會委員都是義工。所以主任牧師也沒有錯)。如果我們找到財務委員會尋求答復,財務委員會又會按照章程講我們沒有權利做出增加預算的決定所以沒有辦法(他們也沒有錯誤)。這樣轉來轉去,我們的提案會因為程序問題很難出現在執事會的討論事項中。這樣的事情,究其原因,就是因為我們不是一個章程認定的群體(Group),而同樣類似於“物業委員會,財務委員會,宣教委員會”,英文堂的CAP事工等,都可以直接向執事會提出議題的。 這就是我們同工退修會中召開的同工會的決議。 我們很感恩,最後同工會通過了這個決議,而且在上周的整個教會的執事會中,全部的執事對這些提案也是理解並且非常同意的,這充分的表明神給我們的感動是相同的。執事會中,大家紛紛建議,我們從現在開始就要著手準備,要研究具體的計劃了。神要求也渴望我們能看到眼前新的方向,同心合意,腳踏實地地開始努力了。希望大家能認真禱告,仔細思考,投身到我們努力完成神的使命的工作中。

City小組:28/7

週五在宇信曉穎家聚會,共有12人參加。夏冰帶領查考《使徒行轉》13章,大家分組對保羅的警告、勸勉和祝福進行了討論。最後為即將生日的Jason組長及Lura慶生

華語堂2017年第二次會員大會

2017年7月30日華語堂舉行了本年度第二次會員大會。 主席張德銘弟兄先作了開會禱告並介紹會議議程。 文書候姊妹介紹了新加入的新會員,並再次重申會員申請方法及會員的義務。 司庫戚弟兄作了財務報告,欣慰告訴大家因為華語堂的弟兄姊妹信心滿滿,奉獻不斷增長,連續三個主日奉獻超過一萬钮幣。 接下來賈牧師重溫了華語堂的“彰顯主愛,廣傳福音,裝備聖徒”的異象,報告並說明了兩週前同工退修會的三項決議:多堂點崇拜,增加青年牧師及完善教會章程;週二的教會牧長執會議對華語堂的決議表示支持並授權華語堂在主任牧師未到職前先開展相關預案準備工作。 會議期間多位執事對會員提出的問題作了解答,讓大家清楚了解到我們要迫切禱告,同心合意,排除萬難去傳主的福音。 董牧師分享了這段時間的心路歷程,弟兄姊妹的鼓勵及行動讓牧師們感動落淚。他說只要我們有信心去傳福音,神一定為我們開路,就像當年過紅海一樣。 沈Jeff弟兄帶領大家做結束禱告,並呼籲大家積極參加週三晚的禱告會。 會後,弟兄姊妹紛紛表示他們將每天為牧師長老同工禱告。 本次會議共121位會員參加,華語堂目前有效會員是185位。

偉大心靈的禱告–2017年7月30日

我的神啊,求祢以熱切的愛佔有我的心靈,超乎其祂一切感情之上,以致無人可以相比。這樣的愛不僅凌駕所有的感情,而且淨化與純粹;這樣的愛在我心中因思念祢而產生長久的歡欣,不斷地渴慕著祢。這愛以祢的神聖與完全進入我的心靈,有祢的榮耀尊貴為裝飾,以致世上任何逸樂都不能影響什麼。恩慈的主啊,祢賜福我甚多,赦免我甚多,願我的愛能與祢的豐富與慈悲相等。阿們。 郝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