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者的話–2017年10月29日

昨天下午,我被邀請參加東區華人浸信會的二十五周年感恩聚會。聽著他們教會中弟兄姐妹的見證他們25年的歷史,心中真的感慨神的作為和恩典。根據他們教會執事的介紹,東區浸信會最早是一群有感動,有異象的基督徒從中區的沃倫華人浸信會被差派出去在東區植堂而成立的教會。

聽著他們的介紹,我不禁是浮想聯翩。世界上一家家的教會被建立起來。那麼,神在地上建立教會的目的是什麼呢?當然,在教會一段時間的人都明白,教會是聖徒的集體,教會是神的見證。神要求信他的人,能夠在這個世界上成為他的見證人,活出自己應當有的樣式。這樣就逐漸地讓更多人的有機會成為認識神,跟隨神的人。

道理說起來很簡單,但是什麼是見證神呢?

在東區浸信會的感恩崇拜中,他們的詩班獻唱了一首詩歌《獻上活祭》:我有什麼能獻給主?有什麼能獻上?…主所喜悅的是什麼?能榮耀主的聖名?他已指示,世人何為善;他向你要的是什麼?只要行公義,愛好憐憫,有謙卑的心與主同行。…

這首詩歌來自於《彌迦書》中6章8節:“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從這段經文可以看出,神對他子民的要求清晰明瞭:不是一群遵行某種儀式,或者只是盡某些宗教責任的表現(彌迦書6:6-8),而是能行出公義,憐憫,並且和神有美好的關係的生活(原文中存謙卑的心和與神同行是一句話)。

公義在聖經中的含義是“給予每一個人他所當得的”。所當得的不僅僅是獎賞和恩典,也包括懲罰和審判。所以聖經中說“義人誠然有善報”(詩58:11),也說到“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羅4:15)”。從這個角度來說,神要求他的子民保持一定的原則,不是對誰都是一團和氣,而是該愛則愛,該恨則恨。從教會的整體來說,對世界的見證就是這是一個有原則底線,有紀律的群體。而原則和紀律就是神的啟示—《聖經》。

憐憫的意思是因為善良而發出的行為。按照希臘文聖經進一步的解釋就是“應該憤怒但是卻忍耐”。神要求他子民活出憐憫,就是可以忍耐和原諒那些不配得到這些的人。在聖經裡面,卻又警告我們不要濫用神的憐憫。因神是憐憫的而故意犯罪,這是魔鬼的邏輯。有人這樣說“那因神是憐憫的而犯罪的人,將要受到神毫無憐憫的審判。誤用憐憫會激怒神。如果他心裏仍是自誇說:’我雖然行事心裏頑梗,連累眾人,卻還是平安。’耶和華必不饒恕他;耶和華的怒氣與憤恨要向他發作,如煙冒出”(申29:19-20),當憐憫被正確運用時,沒有比這更甘甜的;當它被誤用時,沒有比這更可怕的;”耶和華的慈愛歸於敬畏祂的人”(詩103:17)”所以對教會這個群體而言,世人看到的應該是一群真正經歷神的恩典,也寶貴這恩典,然後能正確的對待這恩典的人。

而謙卑的與神同行,則是信仰生命的核心。每天跟隨神是基督徒應有的表現。這不但包含了每天研讀聖經,思考神的真理,也包含了行出這些真理。而人們看到的就是一個不斷成長的越來越象神的生命。

這樣的三個要求就是先知彌迦展示給人們的,從神的啟示傳承來講,先知以賽亞把遵守神的律法,做一個屬於神的人,歸結為六條守則(賽33:15),彌迦把這些要求減為三條;而最後,耶穌基督把這些總歸為兩條:愛神和愛人(太22:37~40)。所以神對他子民的要求真的是清楚明瞭,問題是我們的見證是什麼呢?願神帶領我們,成為他無愧的見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