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索取與給予的平衡
過去的一周裏,有一個神奇的新興節日:520。說起這個,很多成熟如我的人都不大理解這是什麼。我也是托年輕人的福,終於知道這是一個諧音,就是“我愛你”的意思,這一天也因此被稱為是“網路情人節”,“表白日”或者“撒嬌日”。當然,在我這種已經遠離了青春的浪漫和國內的商業生活的人看來,這是一個典型的物質化世界商業運營的結果。但是事實就是事實,無數的商家和年輕人在那一天激動萬分—商家花足心思、做好預備,等待著人們各種情緒中消費,年輕的戀人們也在這樣甜膩的氣氛中得到了盼望的幸福。
戀人和小夫妻們對於這種新興假期的熱烈擁護,其實反應了一個情況:我們今天的愛情生活,特別是婚姻中的愛情需要儀式感—我們需要表達出的愛的儀式。
我們華人在感情上是內斂的,在我們的婚姻中,不管是丈夫還是妻子,都習慣於“愛你在心口難開”或者“我喜歡默默地注視著你,默默地被你注視著”那種方式的愛的表達。但是問題是,“心有靈犀一點通”的佳偶是可遇不可求的事情,我們絕大多數人都是凡夫俗子,試問一個沒有表達的愛,你想讓對方怎麼知道那是存在的,真實的呢?
這樣的表達應該從丈夫開始。這不是說妻子們,作為女性更加感性,而是因為丈夫在家庭中有帶領的責任。我們有很多丈夫都不習慣表達自己的愛。甚至認為妻子的要求是“無事生非”。我曾經聽過這樣的對話“我怎麼就不愛你呢?不愛你能和你一起生活嗎?過日子就過日子唄,弄那些花裏胡哨的東西能當飯吃嗎?”其實啊,丈夫們應該清楚,表達的愛,對妻子來說,那是心理的安慰,情感的慰藉,是保護的承諾和被呵護的驗證。經常“被表達”的妻子,是情緒飽滿的,是心情愉快的,是能洋溢出生命的風采和幸福的。所以,還真的是“能當飯吃”,回想一下你們戀愛的時候,還記得“有情飲水飽”嗎?
其實這就是聖經中說的“你們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因她比你軟弱,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這樣便叫你們的禱告沒有阻礙。” (彼得前書3:7) 就是丈夫因為憐惜和愛的緣故,“甚至”願意去付出,去滿足,去“犧牲”自己。
對妻子來說,如果渴望這種表達的愛,那就要抱著溫柔和忍耐的心,善於培養和引導。聖經說“愛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哥林多前13:4)畢竟很多先生在這個物質的世界中,都被養成為習慣邏輯思維的“機器”。你不能說“面對著一塊木頭…”畢竟,你是不會嫁給木頭的。“將欲取之,必先與之”嗎?有時候我們放下尊貴與矜持,主動一些,誰知道在下一個生命的片段裏不會有驚喜呢?
婚姻是讓人感到幸福和滿足的,我們也應該在婚姻中找到幸福和滿足。這其實就是基督耶穌訓練我們給予和索取中的平衡。當我們都願意努力的時候,表達就成為自然的事情,愛情的甜蜜就出現了。
520過去了,據說521還是一個網路新節日,因為諧音“我願意”。聽說按照這個“演算法”,從5月20號一直到5月29號,都有“講究”…只要願意,永遠不晚。希望神祝福每一對美好的愛情,每一對夫妻,可以在表達中體會到那種發自內心的愛與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