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週我同大家分享了在教會中做領袖的要明白自己是服務的人—是通過服務人來服務神。這需要操練自己和神的關係,更多的委身,更多的順服,更多的愛心,當然這也需要有更多的知識,智慧和能力。這種僕人式的領袖就是耶穌基督所說的「你們知道,外邦人有君王爲主治理他們,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只是在你們中間不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爲大,就必做你們的用人;誰願爲首,就必做你們的僕人。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侍,乃是要服侍人,並且要捨命做多人的贖價。(馬太福音20:25-28)」
不過在我們現實的生活中,做僕人和做領袖是看起來很矛盾的兩件事。做僕人會給我們卑微,渺小,被指揮的感覺,因爲他是服侍人的。而做領袖剛好相反,是有權柄,能力,要發號施令的,是命令人的。這樣的兩種特質是怎麼可以融合在一個人身上呢?聖經給我們的例子是耶穌基督,「他本有神的形象,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爲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象,成爲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立比書2:6-8)耶穌基督有對神順服的心,他順從神的旨意和計劃,自己願意成爲服事神,服侍人的奴僕。
如果我們仔細的分析神給我們的啓示,像僕人一樣的領導,首先是對服事的人主觀上的要求。這些人主觀上不能覺得因爲自己侍奉神,帶領人,就高人一等或者有特別的權柄—有的話,也是來自於神,爲神所用的權柄。如果沒有這樣的心志,一切就都是鏡花水月。這一點其實在我們的文化中,並不是太讓人吃驚。一個謙卑,溫柔,默默地爲大家服務,潛移默化的爲所有人謀福利的人,的確會取得很多人的尊重和敬仰,於是就願意心甘情願地跟隨他。我們古代也有話說「桃李不言下自成蹊」,這是很美好的事情。
從另外的角度來說,「僕人式的領導」對羣體的要求就是要承認這個「僕人」有「無可辯駁」的權威—這樣的權威是來自與神,通過教會的授權和認可,於是就尊重他的領導。在基督徒的羣體中,我們深刻的認識到人都是被罪惡捆綁的,先天就有悖逆神的傾向,那就是對神的真理和愛本能的抗拒。聖經說我們本來就是生活在黑暗中的人,而黑暗是抗拒光明的,我們沒有一個人是主動地尋求神,尋求光明的。因爲如此,我們恐怕很難歡喜快樂的接受來自於神的指揮和引導,也就是說,我們的天性不會接受神僕人的領導—我們需要的只是僕人,不是領袖。
這樣的情景在教會中可以見到很多:有人會質疑教會的決定—不管這個決定是否官方,正確等等,只要我不喜歡,我就要質疑。有人會不服教會牧師執事和服事同工的領導—爲什麼我要聽你的呢?等等。其實這種情況下,教會的領袖做僕人的機會都沒有。其實這就是人對神的抗拒,是驕傲,是自我的靈在作祟。這是我們要警醒的。
促成或者培育出一個「僕人式的領袖」要求我們首先承認「僕人們」是領袖,我們承認他們的權柄,感激他們的服務和付出已經犧牲,尊重他們的智慧和帶領。這是神對我們會衆的要求。
僕人式的領袖這是一個雙向奔赴而後成就的事實:服事者思想自己是僕人,有爲人洗腳的謙卑,順服,犧牲的愛,被服事的羣體則要思考他們是領袖,給他們老師的權柄,祭司的高貴,君王的威嚴。當我們這樣行的時候,我們就效法了基督,成爲一個來到神的面前有見證、有力量的羣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