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我們講到信經中界定這位耶穌基督的身份時講到這位耶穌基督是「聖靈感孕,從童貞女瑪利亞所生,」這是強調祂完全的神性。那麼接下來的「在本丟彼拉多手下受難,被釘在十字架上,受死,埋葬」則是在強調祂也是完全的人。祂即是上帝之子,也是人之子。祂像任何普通人一樣,有平常的世界的生活,祂和身邊的人交往,被當時的政府管理,也像普通人一樣遭受各樣的痛苦折磨,甚至死在十字架上。然後像正常的人一樣被埋葬。
我們的問題就是耶穌基督爲什麼要受苦,甚至被釘十字架?如果引申一下這個問題,可以是這樣:如果上帝要拯救人,祂是全能的,祂只要宣佈人的罪赦免了,就可以了,爲什麼一定要犧牲耶穌基督呢?
聖經中給出非常清晰地回答「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爲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覆活了」(林前15:3-4)。使徒保羅清晰地說到我們每一個人都是罪人:「因爲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罪人的含義不僅僅是違背了道德、倫理或者世界的法律那種不完美,更多的含義是對神的悖逆,對神來說,不順服神,不認識神,這就是最大的罪。人犯罪的代價是死亡,就是失去生命。因爲這個生命是神創造的,祂希望自己所創造的人是完美的,這不僅僅是道德上的完美,更是認識祂,敬畏祂並且按照祂要求的樣式去生活的。犯罪的人達不到神的標準,當然要付出生命的代價。神就好像是一個公義的法官,對於那些不達標的人必須施行審判,並且因爲人的罪,不得不給人永遠死亡的判決。這就是羅馬書說的「因爲罪的工價乃是死」 (羅6:23) 。
但是神又是愛人的,祂不希望人被懲罰,更不想人永遠的死亡。於是在舊約中,神要求人向祂獻祭之後才能來朝見祂。獻祭就是用牲畜或者禽類的血撒在神的聖壇面前。血就象徵了生命,獻祭的本質就是用其他生物的生命作爲贖價來「頂替」自己應該承擔的懲罰。爲了能徹底的解決人犯罪的問題,讓人恢復到起初神創造的那種無罪的狀態,可以重新和神自己有正常的關係,神才讓耶穌基督道成肉身來到這個世界上,成爲一個完全的人,神把我們的罪和將來的審判懲罰都放在祂的身上。祂被釘死在十字架上,而耶穌基督用生命把這些都償還了,祂就像爲全體的人贖罪的羔羊。這樣,神即完成了祂對人的救贖,完全了祂的愛和恩典,也沒有破壞自己的公義—祂已經對罪實行了審判。
這正是神通過先知以賽亞給人的啓示和預言「祂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揹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爲祂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了。哪知祂爲我們的過犯受害,爲我們的罪孽壓傷。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衆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祂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祂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祂也是這樣不開口。因受欺壓和審判,祂被奪去,至於祂同世的人,誰想祂受鞭打、從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罪過呢?祂雖然未行強暴,口中也沒有詭詐,人還使祂與惡人同埋;誰知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耶和華卻定意將祂壓傷,使祂受痛苦;耶和華以祂爲贖罪祭。」(以賽亞書53:4-10)也是保羅所說的:「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爲罪,好叫我們在祂裏面成爲神的義。(林後5:21)「基督既爲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爲經上記着: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加3:13)
我們今天承認使徒信經,就是承認我們的罪和耶穌基督作爲贖罪的羔羊爲我們所做的一切。承認祂是我們的救贖主,因爲祂的工作,我們的罪已經赦了,我們可以重新回到神的面前,好像起初祂創造的那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