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信經在陳述完我信聖靈之後,就是我信「聖而公之教會」。信經中出現教會這並不會讓人感到意外。畢竟基督徒的信仰和教會是無法分割的。不過早期使徒將關於教會的陳述放在聖靈這一部分中,是大有深意的。教會是聖靈所建立的,也是聖靈帶領和培育所結出的果子。「我信聖而公之教會」就是教會是「聖」而且「公」。從這個概念出發,尼西亞信經中把教會的屬性定義為「獨一、神聖、大公、使徒的」,後來的威斯敏斯特信條又發展出有形教會和無形教會之間的對比。
在討論教會的屬性之前,我們需要先明確教會的概念。「教會」這個名詞來源於希臘文ἐκκλησία (ekklesía),意思是「集會」或「會眾」,直接從字面翻譯意思是「召集 (called out)」或「召喚 (called forth)」,所以教會的意思是「被神召集起來的人的聚集」或者是「一群聚集在一起被神召集的人」。
教會的「聖」與「公」就是這群人是「聖」和「公」的。我們應該怎樣理解這兩點呢?
首先,「聖」(Holy)的第一個解釋「神聖」,是「分別出來」,就是和別的普通的不一樣的意思。教會是神聖的意思是教會被上帝呼召出來的人,是屬於上帝的,所以他們被稱為「上帝的子民」。上帝呼召他們不是因為他們的良善,或是特殊的功名、地位、財富,而是因為上帝的愛與恩慈。
從這個含義來看,教會(信徒)和人的「品德」「身份」等等自有的特性是無關的—只是取決於這個人和上帝之間的關系。他可以是一個人眼中的壞人,說的極端一點,他可能是愚蠢,貪婪,殘暴等等,總而言之是人眼中不配的人,但是上帝召集了他,他也憑著信心聽從了上帝的召集,於是他就是教會的成員了。因為他是從人群中被分別出來,屬於上帝了。教會的英文church,來源於古英文cirice,這個字是從希臘語 Κυριακή (kuriakē) 「主的」(of the Lord)演化,其實就是說明教會是屬乎主的,不是屬乎人的。這就是教會是聖的最直接的解釋。
可能這樣一來,就有人覺得很不公平。覺得那些罪大惡極的壞人都可以屬於教會,就因為他信了,而那些「好人」「聖人」如果不信,卻不是教會的成員,那這教會肯定是烏煙瘴氣,甚至是壞人的集合,不值得加入?!
事情當然不是這樣的。教會是有罪的人的集合,但是絕對不是壞人的集合。因為聖的第二個解釋就是「聖潔」,意思就是完全的完美。這樣的完美超越了人平常所說的道德、倫理、法律等等標準,如果要描述的話,就是「像神一樣完美」。因為這是神最起初對人的設計。這也就是說,教會中的人是被神呼召出來的,雖然這個呼召不取決於人,但是「呼召後」卻對被呼召的人有極高的道德品格的要求。換句話說,入門是靠上帝的恩典和人的信心,但是入門後需要人按照上帝的標準不斷地操練自己。這個操練的過程被稱為「成聖」的過程,這正是聖靈工作的過程。因為無論是最終成聖目標,途徑,還是這其中需要的幫助、矯正都需要聖靈的幫助和能力。一個真正被聖靈揀選和帶領的人,一定是努力操練自己成聖的人。可能他以前是「充滿罪惡的壞人」,但是當他經歷聖靈之後,必然是一個努力不再犯罪的人。
正是因為使徒信經對「聖」有這樣雙重的理解,所有後人把教會分為「有形教會」就是在地上聚會的人,「無形教會」,就是指真正的被神揀選,將來在天國的真基督徒。這兩者也被稱為是「地上的教會」和「天上的教會」,「爭戰的教會」和「得勝的教會」。這都是承認,在我們人能看見的地上的教會中,一定是有並沒有被聖靈呼召的人,他們不過是徒有其表的基督徒,所以教會中有種種「罪行」和犯罪的人,就不奇怪了。
〈彼得前書〉說:「你們是被揀選的一族,是君尊的祭司,是神聖的國度,是屬上帝的子民,要使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2:9)教會是「被揀選的」、是「祭司」、是「神聖的」、是「屬上帝的」,而上帝呼召這群人的目的是要他們「宣揚那召 (他) 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 (指上帝) 的美德。」這正是我們對教會的「聖」最好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