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富的倫理學》-牧者的話 2025年02月16日

財富的倫理學-牧者的話 20250216

對於一個了解了聖經真理的基督徒來說,知道金錢不是罪惡,擁有金錢也不是罪惡,這是我們基督徒財富觀的起點。之後我們也知道了神要求我們做金錢的主人,不要被金錢所捆綁,不要把這個神給我們的生活和傳福音的工具變成我們的偶像和心理寄托,這是我們對財富認識的第二階段。現實生活中,我們需要辯證的對待金錢,知道要“努力工作、努力賺錢,努力奉獻”;另外一方面我們要時刻小心“貪財是萬惡之根”,因為神恨惡我們拜任何的偶像—這也包含了我們對金錢的崇拜。

道理了解後,我們就會面對很多具體的問題:比如說“在教會中我們可以做生意嗎?”我們可以設想很多情景:一個弟兄是批發商,有物美價廉的產品,剛好教會中有弟兄姐妹是做零售的;一位姐妹開了一個餐飲生意,教會中搞活動每次都需要定餐;一個弟兄新開了一個生意,需要請幾位職員,剛好教會的弟兄姐妹有失業的正在找工作;還有一些更直接的私人交易,比如說做房屋銷售代理的弟兄姐妹,做汽車銷售代理的弟兄姐妹,或者自己剛好有些東西需要處理掉…在這些類似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和自己教會中的弟兄姐妹做生意嗎?

在歴史中,特別是近代教會歴史中,有人強烈反對在教會的範圍內做生意。原因也很簡單,做生意嘛,當然是買的希望便宜一點,賣的希望貴一點—買賣本身就是矛盾的。併不是每一個交易都會雙方滿意,皆大歡喜。市場上買菜賣菜還會有人患得患失呢,更何況教會本身就是摻雜了信任和不信任的人際關繫啊。所以為了避免糾紛,破壞彼此相愛的關繫,教會索性一了百了,堅決禁止在教會範圍內做生意。雖然這樣的決定沒有什麽聖經基礎,也不是全部堅持這點的都是“仇視金錢主義”的人,但是很多人都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支持。

不過這樣的想法越來越受到現代人的挑戰。因為如果真的是彼此相愛的一家人,為什麽不能互惠互利呢?如果生意本身有欺詐的部分,為什麽欺詐教會外部的人就可以,內部的就要遮掩起來呢?這在神面前,不是更大的罪嗎?

正確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其實不是研究做生意是否會破壞關繫,或者生意本身是否公平。因為關繫和買賣的公平這些都是相對的。這個問題的關鍵是這個生意的發起者,內心是不是清潔。聖經中保羅鼓勵提摩太要操練“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這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就是標准。我們在心中知道自己沒有破壞公平的原則:生意不是慈善事業,賺取利潤是合理的。自己併沒有用信仰或者神的名義謀利—對神的敬畏始終都在。相反,我們是渴望通過自己的努力勞動(體力的和腦力的)能讓更多的人得益處。所以無論是物美價廉的商品、便民的服務,還是更多更好的機會,“肥水不流外人田”,何樂而不為呢?這樣做的基督徒,就是內心清潔而且有無虧的良心。人內心如何,是不是清潔和無虧?這只有聖靈和我們自己知道,所以歸根結底,我們要做一個順服聖靈的帶領和規勸的人,這樣我們也就很容易做一個正確對待財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