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篇先來個廣告:下個周六我們今年第二期的福音課程就要開始了!歡迎大家邀請自己的朋友們來參加啊。
每次說起我們的福音課,我心裏其實都是非常自豪的。我們教會開福音課也有十幾年的傳統了,從我們開始做這個課程起,一直到現在,無論是風吹雨打,我們從來沒有停止過。這是很了不起的事情啊。為什麽這樣說呢,因為這事說起來簡單,其實非常復雜,每一次福音課都需要十幾個弟兄姐妹的准備、安排,然後才能成行。而這樣不停止的堅持十幾年,那就是更是代錶了無數的努力和付出了。
為什麽我們這樣堅持傳福音呢?因為這是聖經給我們的教導,是神給我們的使命,也是我們基督徒不可推卸的責任。使徒保羅在提摩太後書中說“我在神面前,併在將來審判活人死人的基督耶穌面前,憑著他的顯現和他的國度囑咐妳:務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總要專心。”(提後4:1-2)神的要求非常的清晰,不論我們周圍的環境如何,是不是方便,也不論我們自己的心情如何,是不是主觀上願意,我們都應該專心的,努力的去傳福音。這是神給我們的命令。命令的意思就是不容辨別,不問情況,必須要去做的事情。所以保羅用了“務要”,就是必須去做的意思。
在問為什麽我們要去傳福音之前,我們應該問問這個問題:神為什麽要傳福音?神為了拯救人,寧可降卑道成肉身,來到這個世界上,為人忍受諸般的苦難,甚至最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這是為什麽呢?答案也不復雜,因為祂是我們的創造者,祂不希望我們被罪所蒙蔽,最後死在愚昧中,永遠與他分離,永遠承受痛苦,這就是神對人的愛了。所以祂與人立約:祂做救贖的工作,人需要認識祂,順服祂,依靠祂。在十字架上,耶穌基督完成了救贖的工作,所以祂說“成了”,那麽這個救贖的約就到了人的部分,就是我們是否願意來到神的面前,選擇祂—這就是我們對祂的信心。
這個讓人認識神,信靠神的工作就是傳福音。使徒保羅說“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 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如經上所記:「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羅馬書10:14-15)保羅說的道理也很簡單,人沒有聽到神,怎麽可能選擇相信呢?所以救贖的工作是一個“整體的繫統工程”,絕對不是一兩個偉人或者一兩代信徒的事情,是神與人,就是我們全體的人同工的事情。這需要每一個人參與,這樣我們才有可能把這個信息傳遞到每一個人。
傳福音是神的要求,是我們的使命,是我們對神的侍奉,也是我們的福分,因為我們與神同工,和他一起完成救贖的工作。每一個靈魂的得救都有我們的一份努力,這就是我們得到冠冕的原因。所以,弟兄姐妹們,讓我們每一個人都按照神的要求,行動起來,做一個報福音、傳喜信的福音使者吧。神的恩典就必然與我們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