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者的話–2016年2月28日

今天很多人不願意談到“委身”這個詞。因為委身意味著奉獻自己、意味著把自己的主權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交出去。在今天這個時代,這種為了某個目的,某種思想而放棄自我的觀念,無論是對於強調自我權益、自我實現的“主流”思想或者人自私的本性來說,都是很難接納的。但是基督徒卻是需要講“委身”的,委身是信仰的起點。因為我們信仰的核心就是人可以從自我中脫離出來,把自己交給神。所以難怪有人說:沒有意識到委身的基督徒有,但是不委身卻是真正的基督徒則是不存在的。

基督徒的委身首先是對神,是願意讓神在自己的生命中掌管一切。這樣的委身是信心的表現,也是信心的標誌。而委身於神是同委身與教會分不開的,一個委身於神的人,也必然委身於教會。

但是有人不這樣看。

有人認為“信仰是自己和神的事,悔改了,也讀經,也禱告,甚至可以在各種媒體上讚美歌唱,那就沒有必要參加任何一間教會了。更不用說普天下的教會中的種種人的錯誤了”。這樣想的人是沒有真正理解信仰的本質。基督教的信仰和愛是無法分開的,彼此相愛的生活是基督徒生命的特徵,所以在我們的信仰裡特別強調團契生活。因為只有在一個群體中才有這種可能。一個獨立於群體之外的人怎麼會有可能、有條件去實踐自己的愛呢?聖經說:“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約一4:20)那樣只追求精神的救贖,而沒有實踐的空中樓閣式的信仰是虛假的,沒有意義的。

也有人認為,教會是普世的,所以他們不願意對加入一間具體的堂會,而是遊走在眾教會之間。這樣想的人不理解教會的意思是一群被呼召出來的人。成為這樣的被救贖群體的一員就是加入教會—所謂教會指的就是一間間的地方教會。在聖經中,一切所謂的“教會”都是這樣的含義:耶穌所建立的是地方的教會,所有的使徒也是通過地方教會來事奉的,耶穌基督的救贖和他一切的工作都是通過地方教會進行的。所以不成為一間地方教會的成員,就是在耶穌基督的救恩之外。那些不願意加入一件具體的教會的人,有時看起來很追求,好像他們在不同的教會中游走可以得到更多的東西,實際那是在自欺欺人,因為他們不願意承擔教會中的責任和義務—遊走在不同的教會之間,自然就不需要對任何一群人負責。這樣的人,永遠是教會的訪客和觀眾。他們是不願意付代價的人,他們就是聖經中所說的“手把著犁鋤向後看的人”,這樣的人不配進神的國。

一個基督徒委身於一家地方教會的原因是因為和這一群人有相同的異像和共同的使命。委身教會其實不僅僅是成為一間教會的成員,更是一種生命的交流。委身就體現在為了教會的異像和使命而進行的各樣的教會活動中,比如說主日崇拜、禱告會、小組、事奉的參與等幾個方面。委身教會生活的本質是和肢體之間的相連,表現在彼此的分享、扶持、代禱、守望、配搭同工。如果沒有彼此的相連,屬靈的生命很難有成長和成熟,也很難說是對教會的委身。这样的相連是在生命各個層面的相交,不但需要在查經、禱告、事奉等方面有分享,更需要在日常生活層面有心靈、精力、時間等各個方面的投入和委身。如果信徒在一個教會和其他弟兄姊妹之間聯繫只是在查經的時候有所溝通,其他的方面他對別人一無所知,別人對他的其他方面也漠不關心,那麼這種關係就不是真正的屬靈生命關係,而是一種宗教層面的有限而膚淺的相交而已,就好像是興趣俱樂部或旅遊團式的相交關係—而那絕對不是神的教會所應有的形象。

神要求我們做一個委身的人,一個委身教會的人,願神帶領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