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學的原則-牧者的話20220703
這幾天,除了俄烏戰爭之外,引起世界輿論關注的就是美國最高法院關於女性墮胎權的裁決了。6月24日美國最高法院推翻了關於女性墮胎的「羅訴韋德案」,裁定女性墮胎並不是憲法賦予的權利,把是否允許墮胎的決定權交給各州自行裁決。這樣的後果可能立即導致墮胎行爲在美國22個州屬於非法。
一石激起千重浪。美國多地民衆上街遊行,各國政要也紛紛發表自己的看法,認爲這個判決剝奪了女性墮胎權,讓美國退化了50年。而傳統的保守派則是欣喜若狂,認爲這是美國文明從自由主義向傳統迴歸的開始。當然,支持保守派的大部分都是基督徒,這樣,也讓教會再一次處於輿論的中心。讓基督徒再次被帖上了愚昧,保守,固執的宗教狂的標籤。
是是非非,難以評說。客觀的講,美國的大法官應該都是人中龍鳳,對法律的掌握應該是到了「人類的天花板」,他們絕對不會是因爲個人的立場或者一時的情緒做出選擇。那麼造成這樣大的分歧的原因何在呢?
這是一個倫理問題,所以討論之前我們必須明白討論倫理問題的基本原則。倫理問題必然涉及到人對道德和文明的最基礎的認知。所以首先我們基督徒不需要有被迫害妄想症,總覺得舉世皆敵。基督教思想不論是否依然被人接受,毋庸置疑,這就是西方道德文明的基礎,所以討論倫理必然涉及到基督教思想。這是我們基督徒必須承受的。第二就是倫理問題本身就不是黑白分明,非此即彼。如果一定要說出來一個原則性對與錯,那常常會事與願違。
女性是不是可以墮胎?左派右派都承認女性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身體(功能),包括是否生育。這一點其實沒有什麼異議。比如說就沒有人反對避孕。但是墮胎的問題比較複雜,涉及到了另外一個生命。所以問題的焦點是女性有沒有權利去決定另外一個生命的存沒?反對的人覺得「沒有」。胎兒是暫時「借居」在母親的身體中,他的權益(生存權)不能被母親所剝奪。支持的人當然認爲「絕對可以」。我的身體我做主,你使用我的身體,我可以不同意!所以這樣論點的人就提到人們所說的極端的情況:女性被強姦懷孕,或者懷孕會造成母親生命的危機等等。這樣的情況下,女性難道也不能墮胎嗎?(事實上,美國有些州禁止墮胎的法律也是分具體的情況的。)所以要解決墮胎的問題就涉及到最基本的人權的問題:生命的起源在哪裏?如果生命是父親和母親創造的,那麼或許父母(特別是母親)就有權利做任何決定。如果生命不是來自於父母,而是神創造的,類似「借腹懷胎」(這個說法不太準確,幫助大家理解一下),那麼當然被「借」的就不能隨便破壞。
解決這個問題又會引出了另外的問題:什麼是生命?生命是肉體和靈魂的共同體嗎?肉體和靈魂哪個纔是真正的「生命」呢?如果靈魂纔算是生命,那麼靈魂是什麼時候進入到母腹的呢?是精子卵子結合的一瞬間,3個月之後,還是出生的瞬間?如果沒有靈魂,單純的只有肉體是生命,那麼今天的器官移植是不是等於把兩個生命「結合在」一起了呢?(帶來的法律問題就是器官接受者是不是可以擁有捐贈者的相關權益,反之亦然。)
因爲生命的本質、來源是什麼我們說不清楚,所以類似於單純的關於多大的胎兒算是生命都爭論不休,更不用說解決其他了。當然,我們提到的不過是冰山的一角,更復雜的內容我們都沒有提及,這也正是倫理問題的複雜之處。
基督教處理倫理問題並不是簡單的給出對或者錯的答案。所以在聖經中我們甚至會發現彼此矛盾倫理原則,就比如典型的「忠孝不能兩全」的問題。有人就藉此嘲笑基督教信仰,其實不知道那是自己無知而貽笑大方。神給人各樣的倫理原則(律法),也給人智慧(靈)、理性,讓人可以在某些具體的情況下,選擇對自己(羣體)最有益的原則,這樣就可以靈活的處理並解決問題。
是不是可以墮胎?必須具體到某一個人,具體的情況來判斷,或者允許,或者不允許,可能對一個人使用的是一個原則,而另外一個人卻又是另外的一個。單純的大而化之的一言堂式的法律,肯定是流於簡單粗暴,難免「得了哥情失嫂意」,因爲那是把倫理問題簡單化了。至於可以如何在這樣的複雜的情況下形成法律,那就不是我們這些外行人的工作了。不過不論法律是什麼,基本的原則就應該是這樣。還政於民—我想這也就是美國最高法院做出這樣的判決的基礎思想。
在神的管理之下的人類,從來都是神的道(律法和道)爲基礎,聖靈的帶領爲監督的,這樣的人可以隨心所欲的行,並願意接受最終的審判者的審判。事實上,我們人類社會,就是這樣摸索着前進的。只是到了最近200年,人類纔開始用冷冰冰的法律條文來管理世界。而當人世間的倫理問題被冠以各種「自由的名義」,被人當做某種工具政治化,那本來就複雜的問題就更復雜了(事實上,即使一半的美國州裁定墮胎違法,美國人可以選擇去其他的州做墮胎手術,這並不是一件斬盡殺絕的事情,美國目前的爭論,更多的是理論層面的,而不是實踐層面的。)。試問一下,在美國街頭遊行抗議的人,有多少人是真正瞭解法律,又明白問題爭論的根本呢?不過都是人云亦云,發泄自己血氣的情緒而已。
我們基督徒,在這樣紛繁複雜的世界裏,應該堅持自己的身份,明白真理,堅持真理,活出神的倫理,做一個無愧的神的見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