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要真理

海德堡要理問答(三)

論父神 問26:當你說:「我信神,全能的父,創造天地的主」,你相信什麼? 答:我相信我們耶穌基督永恆的父,從無有中創造了天地,和其中的一切,又用他永恆的計劃和供應托住並管理天地。他因著他兒子基督的緣故,作我的神和父神;我毫無疑惑地相信他必供應我身體和靈魂一切的需要。此外,在流淚的幽谷,無論他給予我什麼不幸,都會變為對我有益的;因為他是無所不能的神,所以他能如此行,並且他既是一位信實的天父,他也願意如此行。 問27:你所了解的神的眷顧是什麼? 答:神用無所不能,無所不在的能力,如同用他的手一樣,仍舊托住天地和萬物,以致一草一木、天晴下雨、豐收飢荒、食物飲料、健康疾病、富足貧窮,一切都並非是偶然而生的,而是出於神的手。 問28:我們知道神創造和眷顧萬物,那對我們有什麼益處呢? 答:我們可以在患難中忍耐,在富足時感恩,並在信實的天父神裡,對將來有足夠的信心;因萬物都在他手中,他若不准許,它們勸也不能動,所以沒有什麼能使我們與他的愛隔絕。 論子神 問29:為什麼神的兒子要起名叫耶穌,即救主呢? 答:因為他把我們從罪惡裡救出來:我們不能從其他人尋求或得著拯救。 問30:這樣,那些向聖徒、自己,或其他地方尋求拯救和幸福的人,真是相信獨一救主耶穌麼? 答:不;雖然他們也許誇耀他,卻在行為上否認獨一的救主耶穌。因為除非耶穌不是一位完全的救主,否則,凡用真信心接受這位救主的,就必定在他裡面,擁有一切凡為他們得救所必須的東西。 問31:為何他稱為基督,即受膏者呢? 答:因為他被父神任命,用聖靈膏立,作我們的首要的先知和教師,他完全地向我們啟示有關神對我們救贖的奧秘計劃和意旨:他又是我們唯一的大祭司,一次獻上他的身體而救贖了我們,且永遠活著,為我們向神代求;他也是我們永遠的君王,他用他的話語和聖靈管理我們,又保護並保守我們在他為我們預備的救贖中。 問32:你為何被稱為基督徒呢? 答:因為透過信心,我就是基督的肢體,並因此也在他的受膏上有份;為此我也可以承認他的名,可以把自己當作感恩的活祭獻給他,又可以用自由的良心在今生與罪惡和魔鬼對抗,並且以後,在永恆中與他一起掌管萬物。 問33:既然我們也是神的兒女,為何他卻被稱為神的獨生子呢? 答:因為唯有基督才是神永恆的、本來的兒子:我們卻是因他的緣故,靠著恩典被收納為神的兒女。 問34:你為何稱他為我們的主呢? 答:因為他不是用金銀,卻是用他的寶血,把我們的身體和靈魂,從罪惡和魔鬼一切的權勢中,買贖、拯救出來,叫我們歸屬他自己。 問35:「因著聖靈感孕,從童貞女馬利亞所生」是什麼意思? 答:意即神永恆的兒子他現在、永遠都是永恆的真神,因聖靈的運作,自己取了人性和由童貞女馬利亞而來的血肉,為要叫他也可作為大衛的真後裔,凡事與他的弟兄一樣,只是沒有犯罪。 問36:你從基督聖潔的受孕和出生得了什麼益處? 答:他是我們的中保,他用他的純潔和他完全的神聖,在神面前掩蓋我的罪,我是成胎在罪中的。 問37:你對「受難」這詞有什麼了解? 答:我所了解的,是他活在地上的整個時期,特別是最後階段,他在身體和靈魂裡擔當了神對全人類罪惡的忿怒,以便藉他的受難,作為唯一的贖罪祭,他可以救贖我們的身體和靈魂脫離永遠的沉淪,並為我們取得神的恩典、公義和永生。 問38:他為何在審判官本丟彼拉多手下受難? 答:他雖然原本是無罪的,卻被屬世的審判官定罪,好使我們從本來當受的神嚴厲審判中,被拯救出來。 問39:他被釘在十字架上,比起他以其他的方式來受死,有什麼強處? 答:有;因此我確知他已把那加在我身上的咒詛,擔在他自己身上,因為十字架的死法是神所咒詛的。 問40:基督為何必須受死呢? 答:因為按著神的公義和真理,除了神兒子的死之外,沒有別的贖罪方式。 問41:他為何埋葬了? 答:藉此表明他實在是死了。 問42:既然基督為我們死了,為何我們也要死? 答:我們的死不是為了補償我們的罪,只是向罪死,並進入永生。 問43:我們從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犧牲和受死,有否另外得到什麼益處? 答:藉他的能力,我們的「舊我」與他同釘十字架,死了,並且埋葬;好叫肉體的情慾,在我們裡面不再作王,我們可以把自己獻給基督,作為感恩的祭物。 問44:為何加上「降在陰間」呢? 答:好使我在極大的試探中,可以確信我主基督,藉他那不可用言語表達的悲痛、苦楚和恐怖,就是他的靈魂在十字架上及其以前所受的苦楚,已經救贖找脫離地獄的慘痛和苦難。 問45:我們從基督的複活得了什麼益處? 答:第一,他藉復活戰勝了死亡,叫我們分享他藉死為我們所取得的公義。第二,我們現在也藉他的權能活過來得著新生命。第三,基督的複活成為我們將來蒙福的複活的確實保證。 問46:你怎樣解釋「他升天」呢? 答:就是基督在門徒眼前從地上被接到天上去,為我們留在那裡,直到他再來審判活人和死人。 問47:基督豈不是要與我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正如他所應許的? 答:基督是真人,也是真神。按照他的人性而言,他現在不在地上;但按照他的神性、尊嚴、恩典而言,他無時不在我們中間。 問48:但如果基督的人性不是在神性所到之處,這豈不是將他的兩種性情彼此分開了麼? 答:決不能;因為神性既是不可能理解的,和無處不在的,就必然是超越其所取的人性範圍,但卻又依然在人性當中,並且二者仍然聯合。 問40:我們從基督升天得了什麼益處? 答:第一,他在天上他父面前作我們的代求者。第二,它確實保證我們在天上也將有我們的肉身;基督作為頭,也要把我們接納作他的肢體,並帶到他那裡去。 問50:為何加上「坐在神的右邊」呢? 答:因為基督升到天上,為的是他可以在那裡彰顯作為他教會的頭,父藉他管理一切。 問51:我們從我們的頭基督的榮耀得到什麼益處? 答:第一,他藉聖靈在我們這作他肢體的人裡面賜下屬天的恩賜:並且藉他的權能,使我們在一切仇敵面前得蒙庇佑。 問52:基督「將來必從那裡降臨,審判活人死人」,這對你有什麼安慰? 答:好使我在諸般的憂愁和逼迫中,能舉起頭來,仰望那位從前向神的審判,為我獻上自己的一位,他除去我一切的咒詛,他還要從天上再來作審判的主;他要將他的和我的仇敵都丟在永遠的定罪中,卻要把我和一切選民帶到他那裡,帶到天上的快樂和榮耀裡。

海德堡要理問答(四)

論子神(一) 問29:為什麼神的兒子要起名叫耶穌,即救主呢? 答:因為他把我們從罪惡裡救出來:我們不能從其他人尋求或得著拯救。

海德堡要理問答(二)

第二部 論人的救贖 問12:既然我們因神公義的審判,應受到今世和永遠的刑罰,那麼我們需要些什麼才能逃避刑罰,並且能再次被接入恩寵中呢? 答:神要滿足他公義方面的要求,因此我們必須滿足他的公義,若不是由我們自己達到,就是由別人完成。 問13:我們自己能夠滿足神公義的要求麼? 答:決不能:相反,我們天天增添罪咎。 問14:有任何(僅是)受造者能夠為我們滿足神公義的要求嗎? 答:沒有;首先,因為神不會將人自己所犯的罪加罰於其他任何受造者;其次,僅是受造者不能擔當神對罪惡所發出的永遠忿怒的重擔,而能使第三者從其中得救贖的。 問15:那麼,我們需要尋找一位怎樣的中保和救贖主? 答:一位真實而無罪的人,但卻要比一切受造者都更有能力;就是一位同時也是真神的。 問16:為什麼他必須是真實和無罪的人? 答:因為神的公義要求那同樣犯了罪的人性本身要為罪做出補償;但人人都是罪人,故無人能為別人償罪。 問17:為什麼他必須同時是真神呢? 答:他要透過他神性的能力,在他人性中擔負神的忿怒,如此便為我們取得併恢復了公義和生命。 問18:但現在誰是那位中保?誰同時是真神,又真的是無罪的人? 答:我們的主基督耶穌,他白白的賜給我們完全的救贖和公義。

海德堡要理問答(一)

〈海得堡要理問答〉在改革宗的信條著作中,是最具有權威性及最為通行的,其原因有三:1.它被翻譯成多種的語言,因此為許多的團體所採用。2.雖然是在激烈的神學爭辯中產生的,但此問答卻不具咄咄逼人的辯腔,語氣十分溫和,除了第80條之外,文辭之間滿有安慰,而內容著重於實際信仰的需求,不重神學的研討,所以頗受普法勒斯以外改革宗教區的喜愛。3.此問答的組織與眾不同,乃是照著羅馬書的方式寫成。全文129個問答,分成三個部份:1到11是有關人類的罪及苦情;12到85是有關基督的救贖和人的信,包括對使徒信經及聖禮的解釋:最後的部份強調人應有的回應,其中包括對十誡及主禱文的闡釋。故改革宗的神學觀隨處可見。 問1:在生和死當中,什麼是你唯一的安慰? 答:在生和死兩者之中,我的身體、靈魂都不屬於我自己,卻是屬於我信實的救主耶穌基督,他用寶血完全塗抹了我一切的罪惡,並且救贖我脫離魔鬼一切的權勢;他保守我,若非天父允許,我的頭髮一根也不能掉下;他又叫萬事互相效力,使我得救。因此,他透過聖靈使我確實知道有永生,也使我從此以後甘心樂意為他而活。 問2:為了叫你在這種安慰中快樂地生或死,有多少事情是你必須知道的呢? 答:有三件事: 第一,我的罪惡和災禍有多大。第二,我怎樣從自己一切罪惡和災禍中得到救贖。第三:我當怎樣為這樣的救贖感謝上帝。

亞他那修信經

1.凡人欲得救,首先當持守大公教會信仰。 2.此信仰,凡守之不全不正者,必永遠沉淪。 3.大公教會信仰即!我等敬拜一體三位,而三位一體之神。 4.其位不紊,其體不分。 5.父一位,子一位,聖靈亦一位。 6.然而父子聖靈同一神性,同一榮耀,亦同一永恆之尊嚴。 7.父如何,子如何,聖靈亦如何。 8.父不受造,子不受造,聖靈亦不受造。 9.父無限,子無限,聖靈亦無限。 10.父永恆,子永恆,聖靈亦永恆。 11.非三永恆者,乃一永恆者。 12.亦非三不受造者,非三無限者,乃一不受造者,一無限者。 13.如是,父全能,子全能,聖靈亦全能。 14.然而,非三全能者,乃一全能者。 15.如是,父是神,子是神,聖靈亦是神。 16.然而,非三神,乃一神。 17.如是,父是主,子是主,聖靈亦是主。 18.然而,非三主,乃一主。 19.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認三位均為神,均為主。 20.依大公教,我等亦不得謂神有三,亦不得謂主有三。 21.父非由誰作成:既非受造,亦非受生。 22.子獨由於父:非作成,亦非受造;而為受生。 23.聖靈由於父與子:既非作成,亦非受造,亦非受生;而為發出。 24.如是,有一父,非三父,有一子,非三子,有一聖靈,非三聖靈。 25.且此三位無分先後,無別尊卑。 26.三位乃均永恆,而同等。 27.由是如前所言,我等當敬拜一體三位,而三位一體之神。 28.所以凡欲得救者,必如是而思三位一體之神。 29.再者,為求得永恆救贖,彼亦必篤信我等之主耶穌基督成為人身。 30.依真正信仰,我等信認神之子我等之主耶穌基督,為神,又為人。 31.其為神,與聖父同體,受生於諸世界之先;其為人,與其母同體,誕生於此世界。 32.全神,亦全人,具有理性之靈,血肉之身。 33.依其為神,與父同等,依其為人,少遜於父。 34.彼雖為神,亦為人,然非為二,乃為一基督。 35.彼為一,非由於變神為血肉,乃由於使其人性進入於神。 36.合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為一。 37.如靈與身成為一人,神與人成為一基督。 38.彼為救我等而受難,降至陰間,第三日從死復活。 39.升天,坐於全能神父之右。 40.將來必從彼處降臨,審判活人死人。 41.彼降臨時,萬人必具身體復活; 42.並供認所行之事。 43.行善者必入永生,作惡者必入永火。 44.此乃大公教會信仰,人除非篤實相信,必不能得救。 此信經是以詩體寫成,共有四十句教條,可分為兩部份:第一部份以三位一體為主題,是依據奧古斯丁的神學寫成;第二部份則強調基督的神人二性,道成肉身及救贖。 亞他那修信經在當時教會中最主要的功能有三:   1.在公共崇拜中使用。   2.作為教會教導的指引及基準。   3.其清楚的教義可用於抵制撒伯流、阿波林、亞利烏及猶提干等異端。 亞他那修信經是第一個陳述三位一體教義的信經,也是最好的一個。它的文詞簡潔,清晰,是西方三大信仰正統告白之一,且為路德及改革宗所肯定,但如今隻流傳於天主教及英國國教聖公會之中。 據說此信經是亞他那修在第四世紀,根據以前的信經及奧古斯丁的三位一體論寫成的,最早曾在第五世紀的拉丁教會中出現過,而完整的形式則要到第九世紀,那時大家都認為它是亞他那修的作品,所以它極縣權威性。但在第十七世紀時,羅馬天主教的學者Voss宣稱此信經並非出於亞他那修之手,他提出亞他那修必以希臘文著作,但此信經卻流傳於拉丁教會中,可見原作必是以拉丁文寫成,決非出於亞氏,而且文中並未使用亞氏最為強調的「本體相同」一詞。從此無人確知此信經之作者。

聖經真道

1、罪的結局是死,但死並不是終了。生命不能被消滅,永生永死都是永遠,沒有窮盡。“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九27) “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若有人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裏。”(啟廿11~15) 人若不相信耶穌,則要為他的原罪(亞當所犯的罪)、以及他自己所犯的罪死。“在亞當裏眾人都死了”,乃是說“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五12)但聖經又說,“照樣,在基督裏眾人也都要復活。”(林前十五22)亞當留給我們的罪,也可因信被除去。 人得救與否,取決於他在世時是否接受相信了耶穌基督為救主。啟廿4~6所說的是義人復活,他們是已經得救的人,復活與主同作王一千年,而不是復活後得到第二次救贖的機會。 2、耶穌基督的救贖是全備的救贖,使一切相信之人“出死入生”。“祂曾救我們脫離那極大的死亡,現在仍要救我們,並且我們指望祂將來還要救我們。”(林後一10)“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五24)“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聖經中找不出所謂“千禧年的審判”的教訓。 耶穌基督是完全的人,也是完全的神,他是完全無罪的,他有資格除去世人罪孽,他的死是為救贖全人類的,不是只為某一個人。“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一29)“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約一二2) 3、地獄的存在是千真萬確的事實,是不可輕忽的聖經真理。關於地獄,聖經的描寫是:“燒著硫磺的火湖”(啟十九20);並說:“在那裏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可九48) 神對人類的一切作為是愛與公義並行。若只有公義沒有愛,則沒有一人能存活,都該因罪而入地獄;若只有愛而沒有公義,則神就成了賞罰不明、只會溺愛的神。神將永生永死的路擺在人面前,並且藉著聖經宣告:“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三36)所以,落入地獄永刑,不是神殘忍,而是人硬心行走不信之路,自取滅亡。神的心意乃是“不願有一人沈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三9)無論何人,都可因信得到永生。

迦克墩信經

我們跟隨聖教父,同心合意教人宣認同一位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是神性完全人性亦完全者; 他真是上帝,也真是人,具有理性的靈魂,也具有身體; 按神性說,他與父同體,按人性說,他與我們同體,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 按神性說,在萬世之先,為父所生,按人性說,在挽近時日,為求拯救我們,由上帝之母,童女馬利亞所生; 是同一基督,是子,是主,是獨生的,具有二性,不相混亂,不相交換,不能分開,不能離散; 二性的區別不因聯合而消失,各性的特點反得以保存,會合於一個性格,一個實質之內,而並非分離成為兩個位格,卻是同一位子,獨生的,道上帝,主耶穌基督; 正如眾先知論到他自始所宣講的,主耶穌基督自己所教訓我們的,諸聖教父的信經所傳給我們的。 〈迦克墩信經〉是於西元451年召開的第四次教會議會中製定的。當時有不同的基督論產生,造成了東方教會的混亂,其中尤以涅斯多留(Nestorians)及猶提干(Eutyches,380~456)為最主要的困惑;前者宣稱基督具有神人二性並雙重位格,乃是為了要保持基督人性的完整。後者則站在相對的地位,宣稱基督只有一個位格,但也只有一個神性,因為他的人性已被神性蓋過,就如同一滴醋落入在大海里而消逝一般。而涅氏已在431年召開的以弗所議會中被定為異端,故猶提干則成為迦克墩議會最主要的背景。 此議會的召集人是羅馬皇帝馬仙(Marcian,396~457),參加的有來自東方教會的主教500人及教皇代表數位。起初大家一致通過接納尼西亞信經,利歐的〈大卷〉及區利羅寫給涅氏的信件,為基督論的正統,並無意重新制定信經。但是馬仙及政府的代表認為若不重新清楚的詮釋基督論,則不足以解決教會的紛爭,極力要求重定信仰告白,於是議會決定制定迦克墩信經。 此信經的重點有二:一則它極力維護基督單一位格的完整,二則它全然強調基督神人二性的分別。基督從神性而言與父神同質,但就他的人性而言,他與人類同質,而此二性是「不相混亂,不相交換,不能分開,不能離散」的,並且此二性是存在於一位格之內。因此,猶提乾派被定為異端。 〈迦克墩信經〉並未解釋基督神人二性的奇特性,但是它制定了一正統的模範,並顯出救恩之所以可能,正是因為基督是神也是人:因此,此信經成為基督論正統的準則。

聖經真道

1、全部聖經都證明耶穌基督是神,是三位一體的第二位。 米迦勒是神所重用的天使,但決不是“耶穌的前身”。 但以理書十4-6所記載的,乃是舊約中基督的顯現,其描寫與啟示錄一13-16所記載的基督顯現一樣。在但以理書十13及20中,基督曾兩次提到米迦勒助祂爭戰,可見基督與米迦勒不是同一位。 2、耶穌就是與父神同尊同榮的完全的神。按照希臘文文法,耶和華見證人對於約翰福音1:1的翻譯,是絕對錯誤的。為了支持他們的錯謬,新世界譯本將一切記載耶穌神性的經節,都加以似是而非的錯解或註釋。例如: 將腓立比書二6譯為:“基督耶穌縱有神的形像,但並不勉強稱自己與神同等。” 約翰福音十30:“我與父原為一”,原文簡單清楚,新世界譯本無法更改,卻在旁邊加註解說:“與父為一”乃是“與父相合”的意思。 3、耶穌在世時是完全的人,也是完全的神。 主耶穌自稱為人子,表示他有完全的人格。主被稱為神的兒子(約一49,十一27;太十六16),表示他有完全的神格。馬太福音一、二章和路加福音二章的記載,證明耶穌藉著聖靈被女子所生,成為一個人。約翰福音五18、十33;馬太福音廿六63、64等經節,都證明耶穌是神。 4、主耶穌身體的復活是確切的事實。主耶穌自己預言身體的復活(太十二38-40;可八31;路九22;約二19-21)。埋葬主的墳墓空了,證明祂復活。門徒們的改變,也可以證明耶穌復活。在耶穌被捕、受審、釘十字架、埋葬之時,門徒們都灰心喪膽失去了盼望,但是等到七日的第一日,主復活的事證實以後,他們完全改變了。 初期教會的見證,同樣可以證明耶穌復活。當時使徒們見證的中心,乃是一位死而復活的主(徒二32,三15,四10)。事實上,初期教會,乃是因著確信主耶穌已復活的事實而建立的。

歷代教會信條(二)尼西亚信經

我信獨一上帝,全能的父,創造大地和有形無形萬物的主。 我信獨一主耶穌基督,上帝的獨生子,在萬世以前為父所生,出於神而為神,出於光而為光,出於真神而為真神,受生而非被造,與父一體,萬物都是藉著他造的; 他為要拯救我們世人,從天降臨,因著聖靈,並從童女馬利亞成肉身,而為人。 在本丟彼拉多手下,為我們釘於十字架上,受難,埋葬; 照聖經第三天復活; 併升天,坐在父的右邊; 將來必有榮耀再降臨,審判活人死人;他的國度永無窮盡; 我信聖靈,賜生命的主,從父和子出來,與父子同受敬拜,同受尊榮,他曾藉眾先知說話。 我信獨一種聖大公使徒的教會; 我認使罪得赦的獨一洗禮; 我望死人復活; 並來世生命。 尼西亞信經是在西元325年第一次召開的教會議會中製定的。當時亞利烏主張聖子為聖父所造,與聖父不同本質,此說被亞歷山大的主教定為異端。羅馬皇帝君士坦丁在325年尼西亞這個地方召開會議,深盼在神學觀點上取得共識。優西比烏(非歷史家)提出其信仰論點時,立即受到強烈的否定,且被定為異端;於是在皇帝的特使侯休斯( Hosiusof Cordova)的領導之下,完成了尼西亞信經,並經所有主教的簽名表示接納。此信經被送到帝國各處,是第一個具有權威又普遍的信仰告白。

歷代教會信條 (一) 使徒信經

我信上帝,全能的父,創造天地的主。 我信我主耶穌基督,上帝的獨生子; 因著聖靈感孕,從童貞女馬利亞所生; 在本丟披拉多手下受難,被釘在十字架上,受死,埋葬; 降在陰間;第三天從死裡復活; 他升天,坐在全能父上帝的右邊; 將來必從那裡降臨,審判活人,死人。 我信聖靈; 我信聖而公之教會;我信聖徒相通; 我信罪得赦免; 我信身體復活; 我信永生。阿們!   (使徒信經)是最簡短且在今日教會中使用最為普遍的一篇。全篇共十二條。此信經可分為三段:第一段宣認父神為創造之主;第二段宣認基督為神也為人,並承認其救贖之工;第三段宣認聖靈、大公教會及信徒成聖之生活。使徒信經不是抽象偏重邏輯的陳述,而是真實的信仰告白,歷代教父皆尊崇此經,且至今仍為各宗派所接納,成為眾教會彼此相通的基礎。此信經是根據教會的需要而製定的。在早期教會中,信徒受洗加入教會之前所需要的基本真理教導,即以此信經為準則;一般教會的教導也以此為根基,而教會信仰純正與否也以是否符合信經的教導為考核。也有人認為信經具有辯證的性質:撒伯流派宣稱聖父、子、聖靈是獨一神之三種顯示;馬吉安否定基督道成肉身及復活;諾斯底派不承認基督有身體;多納徒派不接納大公教會;使徒信經清楚指出以上各派之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