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者的話–2016年10月9日

過去的一周對我來說很有一種無奈的戲劇性—因為時隔一年,我竟然又一次被奧克蘭法庭抽中做陪審員。有過做陪審員經驗的朋友都知道,雖然這是一項很好的服務社會的活動,但是對於被抽中的每天上班的人來說,真的是一件“光榮的苦差事”—因為被抽中的人服務的時間完全是不確定的,要取決於所經歷的案子處理的時間長短。而且從我幾次做陪審員的經驗來看,這次奧克蘭法院對陪審員的使用效率是一年強似一年—反正已經來了,儘量把時間排滿比較經濟。

其實當我剛收到法庭的信的時候是有一點疑惑的。因為陪審員大都是一些不熟悉法律的普通人,但是法庭正是要求這些普通人憑著“感覺”來審視呈現的證據和證詞,然後判斷被告是有罪還是無罪。我特意的查了一下陪審員制度的起源,發現陪審員制度的目的就是最大可能的保證判決表明了公民的常識和價值觀。這就更讓人有些不理解了,憑什麼法庭就相信這些非專業的陪審員做出的判決就是公證和公平的,而且能反映出社會的公民常識和價值觀呢?或者,這些陪審員自己怎麼保證自己的判斷公平和公義兒發自本心呢?

我被抽中參加了一個案子的初審,進入法庭的時候我發現有一個細節:法庭在每一位陪審員前面,放了一本《聖經》,並要求每一位被選中的陪審員手拿著聖經發誓,自己願意盡一切的責任,保證自己的判決是公平,正義的。我有意地觀察了一下,發現絕大多數的陪審員都按照法庭的要求這樣做了—雖然我知道,這裡面一定有許多人並不是基督徒。

這讓我有些感慨,也讓我找到了問題的答案。因為當初陪審員制度的設立者是相信每一個人都是認識神的,他們相信只有絕對的神才會帶給人絕對的公平、公義以及最恰當的道德標準和社會價值觀。而信神的人心中對神的敬畏才是保證這一切的基礎。

的確如此。世界上最難捉摸的就是人心。一個人的行為是不是按照良心或者良知進行的,這是誰也無法判斷的事情。所以,保證思想行為的絕對公正,那是任何外在的壓力,逼迫甚至誘惑都無能為力的事情。但是一個心存敬畏的人,當他知道在這個世界上有一個超越的神,而那位神會無時無刻的不在察看每一個人。每一個人的舉止行為、所思所想最後都要完全陳明在神的面前,人終究要按照自己所想,所行的接受審判的時候,他就會時時提醒自己:行事為人要完全公平,公義,並要努力按照來自神的絕對的標準來進行,絕對不可以因為眼前的利益,好惡來做出違心的決定,否則就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任,就是自己為自己掘墓。

總聽人說,一個社會的法律基礎反映了這個社會的道德,也體現出這個社會文明的程度。我很高興那些信與不信的人都承認在這個社會中還有一個絕對的標準,而且雖然他們可能不再像他們的前輩那樣明白這世界的奧秘,但是至少他們依然心存敬畏。所以,我對這個世界就不會覺得絕望。或許這就是我這幾天做陪審員最大的收穫了。

被抽中做陪審員,這不是很常見的事情。但是,我親愛的弟兄姐妹們,我們卻可以思考這樣的問題:我是一個心存敬畏的人嗎?在我的生命中,誰是我敬畏的呢?

願神保守帶領我們,讓我們常存敬畏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