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身教會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這裡的原因大約有兩個方面,一個是從教會來看:地方教會總會有這樣那樣的問題,有問題自然就帶來摩擦和痛苦、甚至傷害。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似乎委身並不是一個最好的選擇。另外的一個問題則是人自身的原因,參加教會就要面對一群活生生的人,他們有很直接的各樣的要求,如果選擇委身就要很直接的投身於這些服務中,這意味著付出和犧牲—如果沒有委身的話,自然就不會有這樣的掙扎。
但是基督徒是需要委身的。這是神塑造他的子民的方法。
委身教會,是和一群人成為一個整體,就像是組成一個家庭一樣,彼此要承擔責任。這樣的人不是一個看客或者一個過客,而是扎實地與身邊的人“有份”—有份於他的家庭,他的教育,他的子女,他的痛苦,他的快樂,他的理想…用一個曾經流行的話來說,是與這些人:同呼吸,共命運。
如果說委身於神是神要求他的子民在世界和神之間做一個選擇,那麼委身教會則是神要求他的子民在自我的意志和順服神的旨意之間的選擇。
讓人不能委身教會的原因常常是因為人的驕傲和不願意承擔責任的懶惰。
驕傲是人最大的罪。對於基督徒來說,有一種隱含的驕傲就是強調自我、高舉自我而故意忽視神的旨意。有些遊走在教會間的基督徒會說,我不能完全的委身在一間教會的原因是這樣我可以服事更多的人。這樣的理由聽起來很美,但是這是驕傲地混淆了個人主義和神的呼召。
我們承認,神給人的呼召和使命都是個人性的,但是我們必須認識到,神給人的呼召同時也是群體性的,個人的呼召必須也是在群體的驗證之下才有意義。20世紀後的西方教會興起了“福音機構”的熱潮,無數的福音機構好像雨後春筍般湧出。看起來很多機構的成員的工作服事不在教會裡,實際上,每一個被神所使用的機構的成員都是固定的一個地方教會的會員,而且會活躍在自己的群體之中。從歷史中可以看到,那些游離在教會之外的“福音事工從業者”,都毫無意外的最後消融在世界的海洋中。我們常聽到有人強調“這是我的呼召,這是我想做的,這是我的恩賜…”在聖經中其實我們看不到這樣的說法,屬於神的人應該說的是:我在這裡,神的旨意在哪裡?今天有太多的人用自我的感受代替神的旨意,他們寧願追隨自己的愛好和感動,也不願意低下頭來扎扎實實地事奉神,這是我們要警惕的。
從另外的角度來說,不能完全委身於一個地方教會,參與教會中日常的生活,這是人推卸責任的方法。委身於教會讓人有了無可推諉的責任。這樣的責任讓人不能想來就來,想走就走的,而是長期的堅持、付出。做一個教會的看客或者遊客,當然不會有人對他提出這樣的要求,自然他也不會有這樣的壓力。但是神要求我們的是盡心盡興盡意盡力地去愛神。沒有壓力,一個充滿罪性的人怎麼能竭盡全力呢?神要我們在自己的利益和他的旨意之間選擇,你到底看重那個?是在心裡真的看重嗎?你會為神的旨意而放棄自己嗎?
一個願意委身教會的人,才是一個能放下自我,順服於神的人,這樣的人的信仰才是真實的信仰。所以,你願意做一個願意放下自己的驕傲,承擔神的使命的人嗎?你願意成為一個委身於教會的人嗎?願神祝福我們,使我們可以經歷到祂的奧秘和能力,成為被祂祝福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