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有限的教會經驗裡,在教會中說起金錢的奉獻總是一件讓人難以啟口的事情。畢竟在我們華人的傳統中,金錢雖然美好,但是總是帶著某種氣味,“君子喻于義,小人喻於利”啊。更何況教會是屬於神、敬拜神的人的群體—跟隨神的人,還需要斤斤計較的研究世界上的金錢嗎?
但是我們基督徒卻不能不正視金錢的奉獻的問題。因為這是神給人最特別的一項操練。
在聖經中有一段讓人非常費解的經文: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做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做我的門徒;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做我的門徒。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太10:35-39)同樣的記載在路加福音中就顯得更是極端:“隨後,耶穌基督又說:這樣,你們無論什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做我的門徒。”(路14:33)這段經文所顯示的耶穌基督似乎顯得有些不近人情,他要求跟隨他的人要放棄一切,甚至連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都不能顧及。
這樣的要求過分嗎?耶穌基督是不近人情嗎?當然不是。
我們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家人,朋友,我們每一個人也都有自己心裡寶貴的東西,或者是金錢,或者是地位,或者是榮譽,或者是一段感情,一種責任…我們願意緊緊的抓住這一切,因為這是我們身份的象徵,是我們心靈的依靠、自己的標籤和代表。耶穌基督沒有讓人不食人間煙火,真的拋棄這一切—他從來沒有否認物質世界的真實和重要,他只是用這些東西做一個對比,來說明一個問題:在我們的心裡,在我們生命的先後順序上,神的位置在那裡?他要求一個跟隨神的人要把神放在生命的第一位,對神的愛要超過我們愛世界上自己所擁有的一切,這才是真正的“把神當做神”,這才是神要求的真正的信仰。
而神奇之處就在於,當我們因為神的緣故而放棄了這一切之後,因為世界上的一切都是神所創造的,包括我們的家人,朋友,我們所珍惜的一切。神承諾這些東西會加倍的給我們。他要求我們能理順一種關係,當這樣的關係理順之後,我們的放棄反而讓我們擁有更多。但是這一切的前提是神需要我們有一顆對他相信而敬畏的心,一個對他依靠的態度。
所以,耶穌基督用我們心中最寶貴的東西,我們認為最重要的東西,我們最捨不得的東西來挑戰我們:你是真的愛我嗎?你是真的把我當作神嗎?你真的相信我是這個世界的創造者和主宰者嗎?如果你的答案是“是”,那麼,你敢於把你最寶貴的東西交給我嗎?
我們教會中的人大都是第一代移民,移民的生活讓我們對財富特別的敏感和看重—金錢就成為我們心中所寶貴的。神就要在這個問題上操練我們—我們面對財富的態度就反映出我們對神的態度。
所以,金錢的奉獻對我們來說,絕對是一項不能遺漏的考驗,而當我們經歷了這種試煉之後,必然按照神的應許那樣經歷神恩典的彩虹。你相信嗎?
願創造我們的神帶領我們,讓我們成為一個真正的可以信靠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