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

在華人教會中,歷來有重視“靈修學”的傳統。我們都承認信仰是關乎於人作為靈魂體的一個整體同永生的神相聯系的事情。追尋基督的人只有同基督在生命中直接相遇,才能達到生命更新的目的。雖然如此,但是在實際的操練之中,卻有很大的分歧。有人認為,信仰是超越了物質的,屬於精神層面的事情,基督徒應該讀經,禱告,默想,順應聖靈的感動,在自己的精神世界中得到升華。所以他們除了自己的感受之外,不在乎在世界中的行為表現,他們我行我素,很有一種“任爾東西南北風”的感覺。

這讓我想起《莊子》中的一個故事,有一個人叫東郭子,他對莊子說:“你所謂的道,在哪裏呢?”莊子說:“無所不在。” 東郭子說:“一定要說個地方才可以。”莊子:“在螻蟻中。”東郭子:“為什麽如此卑微呢?” 莊子:“在雜草中。”東郭子:“為什麽更加卑微呢?”莊子:“在瓦塊中。”東郭子:“為什麽越說越過分呢?” 莊子說:“在屎尿中。”東郭子不出聲了。他不敢再問了,因為莊子的回答越來越不堪,完全異於一般人所想象的。但是莊子正是用這種荒謬的方式點出了一個道理:一般人總以為是高高在上的道,結果卻要存在於螻蟻、雜草、瓦塊、屎尿中。

我們姑且不去討論他所說的道同我們的道有什麽不同,但是這樣的思想卻與我們基督教靈修的觀點不謀而合。我們的信仰應該是生活中的信仰,絕對不是空中樓閣式的幻想,靈命的增長僅僅有精神的超越是不夠的,一切精神層面,知識層面中同神最親密的關系,如果不能同我們的現實生活相連,不能對我們的生活,有指導意義,就不是真正的信仰。

聖經中,大約有70%以上的誡命是行為性的,神關心我們在這個世界上的所作所為,所以我們不能不關心我們自己在人群中的表現,因為這些事情真正的代表了我們同神的關系。你很難想象,一個在家庭中同親人的關系很僵,在社會中同周圍的人充滿仇恨的人會是一個被神的靈充滿的人。

在一個基督徒的群體中,最重要的行為表現就是信徒彼此之間的關系。因為抽象而空泛的談論愛心,是比較容易的事,但是腳踏實地的具體的彼此相愛,就比較困難了。所以保羅說“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加6:2)保羅說得非常簡單,想成為被神所稱義的人嗎?(完全神的律法)你幫助你周圍的人就可以了。保羅認為一個被聖靈充滿的基督徒,像基督愛我們那樣彼此相愛,並不是要我們做出什麽驚天動地的勇敢行為,而是表現在可以充滿喜樂和榮耀的服事對方。他要我們互為朋友,互擔重擔,這就是神為他的子民所定的生活的方式。

互擔重擔是一種偉大的服事,也是每一位基督徒應當做,也能做的事。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作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太25:40) 讓我們把聖靈的感動落在實處,能從我們身邊的弟兄姐妹開始,參與教會的事奉,去服事我們身邊的人,讓別人的益處的同時,也讓我們成為靈命不斷成長的人,不停的書寫我們自己的靈修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