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基督徒能否把民間信仰的偶像當作藝術收藏品? 答:鬼不是要附在物件的上面,鬼是要附在人的身上才是它最終的目的。那麽當你把一個關公的像當作神來拜的時候,那時鬼就躲 在後面欣賞你的敬拜、享受神的權柄,它就變成假神了。當你不再拜它的時候,我相信鬼就離開了,所以不要把那個給鬼用過的東西當作鬼永遠在那裏,那你就錯 了。 未信主的人以前都是被魔鬼勢力控制的,從這個角度說,人沒有信主以前都是給鬼用過,那所有的人都應該丟在地獄才對。 所謂「分別為聖」就是從不聖的地位變成聖的地位,是聖經講的、是可能的,所以如果你不再拜他的時候,它就是變成一個死的東西。那麽對某人,可能為別人的緣故你除掉它,你怕再捆綁什麽,那你除掉它,把它毀掉。所以聖經有毀偶像的事情,但是如果你不知道,或者那個從前有人拜過,現在它是一個藝術品,你放出來不必怕它。 在天主教總部梵諦岡的大廣場,中間有四角型的尖塔,上面雕刻著是埃及的字,那是什麽?是埃及人敬拜假神的一個塔碑,大概超過一百五十多噸, 他們從埃及把他們用船運過來,拉到羅馬城、梵諦岡放在那裏,表示什麽?表示神是勝過所有宗教的。 所以基督教有兩種觀念,一種的觀念就是曾經給鬼用過的全部把它燒掉。一種是把它抓在十字架下面擄來,讓他順服基督。所以這是一種 得勝的觀念和一種懼怕的觀念:懼怕的就說自己聖潔的除去不聖潔的,得勝的就說主我抓住他,我去把他擄來,這其中沒有不同的觀念,都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如果你覺得應該把它除掉,就把他除掉。除掉了以後也不必怕鬼犯到你身上來, 不會的,因為根本主的能力已經得勝這些,你不必害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