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5日

約翰福音13:12-17 耶穌洗完了他們的腳、就穿上衣服、又坐下、對他們說、我向你們所作的、你們明白麼。你們稱呼我夫子、稱呼我主、你們說的不錯.我本來是。我是你們的主、你們的夫子、尚且洗你們的腳、你們也當彼此洗腳。我給你們作了榜樣、叫你們照著我向你們所作的去作。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僕人不能大於主人、差人也不能大於差他的人。你們既知道這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 耶穌臨離開這個世界的時候,最後為門徒們做的事情不是講一段關於真理的長篇大論,也不是對每一個人工作責任的安排,而是為他們每一個人洗腳。在耶穌時代中東的傳統中,給人洗腳是一個比較低賤的工作,因為那時候道路環境很糟,鞋子又很簡單,(類似我們今天的拖鞋)所以人的腳上會有很多髒的東西。而為別人洗腳,要彎下自己的腰,低下頭,把自己的臉朝向別人的腳。這個工作一般是家中的奴隸做的,但是耶穌作為門徒的老師,竟然做個這個工作。我想門徒的震撼一定是不小。耶穌告訴他們自己這樣做的原因,就是用親身的舉動告訴門徒們,什麼是愛別人。愛一個人,就是願意為他的緣故,放下自己的一切,為對方做任何事情。哪怕這樣做會隨上自己的尊嚴,榮譽,財富,甚至生命。這是神對我們人類自身深藏的“自私、自我中心”的挑戰,也是對我們的要求。耶穌說:你們既知道這事,若去行就有福了。其實他知道,對於門徒來說,知道這件事情並不難,難的是是否願意戰勝自己,去做。門徒們是這樣,那麼今天的我們呢? 禱告:天上的父啊,求你給我智慧的心,了解你的心意,也願你給我能力,讓我能戰勝自己的私慾,可以看到你所創造的人,並把你的愛活出來。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