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見過很多不同的“基督徒”:有人說“我愛耶穌,我只是和教會不對付。”他們覺得教會就像一個“組織”,而這些人明顯對任何的“組織”都有些抵觸。所以他們經常參加教會,但是有時在這個教會,有時在那個教會。有人認為“當教會開始有組織的時候就失去了活力。”所以他們寧肯發現了一個非常滿意的小組或者團契,每個週末都參加,很投入。但是主日只是當他們覺得教會講道的題目比較令他感興趣才會來。還有一些人似乎好一點,他們喜歡主日的講道,但是從來沒有想到過加入教會。他們問:加入教會有什麼意義呢?
這些人認為自己是基督徒,但是他們都不認為加入一個地方教會有多麼重要。我想他們錯誤地理解了什麼叫基督徒。
一個信耶穌的人和基督的教會有什麼關係?一個信徒是否應該加入一家教會(成為會員)?
基督徒生來就是教會的一部分,這個關係是通過信徒參加地方教會反映出來的。聖經中談到教會的時候,舉了很多的比喻。比如“教會是建築物”,(林前3:9,弗2:21)“教會是神的身體” (羅12:4-5,來12),如果我們是建築、身體中的一個部分,怎麼可能又遊離在這建築和身體之外呢?還有比喻說“教會是羊群”(彼前5:2)“教會是家”(提前3:15,弗1:5)這說的很清楚,如果你是一個基督徒,就應該在一個群體裏。這是毫無疑問的。
同時,加入一個地方教會(成為會員)是神管理教會的方法。聖經中說“你們要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服。因他們為你們的靈魂時刻儆醒,好像那將來交賬的人。你們要使他們交的時候有快樂,不至憂愁。若憂愁就與你們無益了。”(來13:17)這段經文帶給我們兩個問題。第一,如果聖經沒有要求信徒加入一個地方教會,那麼一個信徒應該順服誰、向誰委身呢?聖經清楚的命令基督徒委身和尊重教會的長老(來13:17,提前5:17)。如果沒有地方教會的會員制,我們是該順服和委身哪個教會的長老呢?任何教會的任何帶著這些頭銜的人我們都要順服嗎?這明顯是不太現實的。第二,對於神揀選和設定的長老,牧師,如果沒有明確的加入地方教會的制度,他們要怎麼負責呢?聖經清楚的命令長老關懷特定的人群(彼前5:1-5,徒20:29-30)。如果沒有這特定的人群,他們怎麼去關懷呢?還有,保羅的書信中多次的提到要堅持教會的紀律,甚至要把那些違反紀律的人“趕出去”,但是如果沒有“加入”,怎能“趕出”一個人?如果沒有對地方聖約團體的承諾委身,你怎樣從這個聖約團體中除名?如果沒有教會會員制,教會紀律是沒法執行的。
所以神對教會的心意是我們需要加入一個地方的聖約團體,成為其一員,承擔責任,享受權利也參與管理。這是為了保護我們,幫助我們成熟,並為了其他信徒的好處。如果你把教會看作是宗教的自助餐,那麼你限制了你成長成熟的機會。
至於有人懷疑“組織”都會帶來腐敗和低效率,我想這是偏見:組織不見得都是壞的,否則我們還要國家和政府幹什麼?無政府主義不是更好?也有人認為傳統的教會也有一些採用主教制(會督制),長老制的管理模式,這些都沒有會員制。 這就是明顯的無知了:傳統教會的管理更加嚴格,從“嬰兒奉獻禮”到“堅信禮”,雖然他們沒有明確的“會員名冊”,但是他們可是每個人都在冊的。
所以,你加入教會了嗎?請記得基督教早期的教父居普良的話“基督的配偶(教會)不可犯姦淫;她是純全無瑕疵的。她只知道一個家鄉;她用貞潔和謙遜保守至高處的神聖;她將我們保守在神的身邊。她呼召那些她從國度裏所生的眾子。凡從教會分離與淫婦聯合的,就是從教會所有的應許分離了。凡離棄基督教會的也不能得著基督的賞賜。他是外人。他是褻瀆;他是仇敵。凡不以教會為母的,就不再以神為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