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認為,基督徒教“因信稱義”的思想同中國傳統中大乘佛教禪宗的“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同很相像。的確,我們說人不需要做什麼,只需要信心就可以得到神的救贖。但是這兩種思想還是有很大的不同。佛教的思想是從人出發,只要人的心思到了,那麼人這樣的努力就可以讓自己得救。但是基督教的思想卻是認為在得救這件事上,人不能做什麼,因為人無論做什麼都不能同神給人的救恩的恩典相比。所以,人得救完全是神的工作。於是,人只要憑著信心被動的接受神願意救人的恩典就可以了,也就是人有了信心,就會被神稱為義人。在我們基督教的思想中,有人認為,甚至人的信心,也是神所賜予的呢。
但是這種“簡單的”得救方法卻著實也讓一些人煩惱,特別是那些花了很多心思,做了很多努力的人—他們覺得很不公平。有一些的人在成為基督徒之前,可以算是一個循規蹈矩,努力向善的好人,可以說,沒有什麼“屠刀”,所以對他們來說,也不需要“放下”。成為基督徒之後,他們也努力過一個敬虔的生活,因為從生活倫理和道德上,“起點”較高,所以很自然的就容易成為一個“好基督徒”。另外有些人卻不是這樣,他們毫無疑問在成為基督徒之前是一些無惡不作的“壞人”,信了耶穌,自然也不可能馬上成為一個“道德水準”比較高的人。這就讓人鬱悶了:“他們也得救了,他們怎麼能得救呢?這不公平啊。”
《使徒信經》中有“我信聖而公之教會”,而《尼西亞信經》中說“我信唯一聖而公之教會,眾使徒所傳的”。這兩個信經都說到教會的基本特性,那就是:“唯一,聖潔,大公和使徒基礎”。其中的“大公”的意思是“普天下,所有人的”。 今天,人們常常把“大公”這個詞的英文catholic和羅馬天主教(Roman Catholic)相混淆,其實這是誤解。羅馬天主教不是唯一的大公教會,就像東正教(Eastern Orthodox)不是唯一正統的(Orthodox)信仰一樣。事實上,今天很多人們都建議用“普世”(universal)來取代這個教會的特性。這也就是說,教會是為了所有的人類預備的,包含一切“被神所呼召的人”。
教會必須是普世性的,因為神的救恩是為所有人類預備的。聖經說“神愛世人”,耶穌基督也命令他的門徒要“使萬民”做他的門徒。教會如果失去了普世的特性,就已經不是屬於神的群體了。
教會的“大公性”指出一個事實:這“一個”教會包含了所有神學合乎正統(信仰正確真理)的地方有形教會,這個教會是超越了地理、種族和時代的,在教會裏也一定有不同的宗派,傳統,也必然有不同的“人群”和文化。這些地方性的教會組成了普世的教會。“
從這一點來說,教會的組成的標準是神的真理(使徒性),同人的道德,行為,種族和歷史無關。也就是說,只要一個人是從心裏真心的相信神,願意為自己的罪悔改,接受耶穌基督的救贖,他就成為一個基督徒,也就是教會的一部分。這同他是否履行什麼儀式(洗禮),加入什麼組織無關(會員)。(當然,反過來說,這樣一個真心悔改的人,一定會按照神的要求參加洗禮,委身在一個地方性的教會—因為地方性的教會才是大公教會組成的部分,不是個人。)所以,我們一方面要明白,在教會的肢體中,一定有一些人似乎“不合乎基督徒的道德規範”,但是只要他們是相信耶穌、真心悔改的人,願意按照神的要求生活的人,他們就是教會的一部分,我們要給他們空間成長,不能靠自己的標準來論斷。另外我們要檢討自己,我們是否真的是從內心深處悔改屬於主的人,還是只是徒有其表的在一個人的組織,機構中混日子?如果那樣,即使教會是“大公的”,也同我們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