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者的話 – 2013年6月23日

作基督徒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為基督徒每天都會面臨很多掙扎。面對著眼前的世界,我們掙扎於因生命的需求而產生的渴望和明白自己不屬於這個世界而時刻準備放棄的決然。回首自己的內心,卻又常常在嚮往神的聖潔與光明和自我內心中的黑暗,苦毒,貪婪的誘惑中搖擺。所以,我們有很多的疑問,為什麼我們要經歷這樣的掙扎呢?如果我們是受了魔鬼的誘惑,神為什麼不消滅魔鬼?如果神希望賜給我們平安幸福的生活,他為什麼不直接消滅一切的死亡,疾病,甚至是人心裏的惡?如果他希望每一個都得到救贖,為什麼不賜給每個人信心?

這些問題可以都彙集到一點,成為一個:我們所相信的神是全能的嗎?

其實這樣的問題並不新奇,自從人開始認識神以來,就不斷的被提出。後來更是衍生出一個哲學上的討論:神能不能造一塊他舉不動的石頭?設計這個問題的人是一個邪惡的天才,因為如果你說“不能”,那麼神全能的觀念就被否定了,如果你說“能”,那麼神就有一件事不能做,也就是說舉起那塊石頭,這樣,神也不是全能的。所以這個問題不論你怎麼回答,結果只有一個,那就是神不是全能的。所以這個問題被稱為:“全能悖論”。

從哲學和邏輯上說,這個問題完全正確,不過是人們的一種思考而已。但是在信仰裏,這就是大事了,因為如果神不是全能的,我們為什麼要相信他呢?如果他不是全能的,那麼聖經中所說的“我是耶和華,是凡有血氣者的神,豈有我難成的事嗎?”(耶利米書32:27)不就成為了謊言嗎?如果聖經不全是正確的,那我們整個的信仰就要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了。

神是不是全能的?早期的哲學家坎特伯雷的安瑟倫認為這個問題首先要界定什麼是”神的全能”? 神的全能是不是指可以做一切事情呢?如果是那樣,可能這樣的“全能”並不一定是一件好事,因為那個“全能”的神就能夠做出如說謊或不義的事情。但這與基督徒所瞭解的神的本性並不相符。所以神的全能的概念,必須以基督徒對神的本質與特性的瞭解為限制。換句話說,我們是用人的情況來類比神,所以必須同樣用人的特性來類比神的全能。就是說“一件事情可以做,但是卻絕對不會做。所以看起來就是不能做,雖然如此,但是實質上是能的。”

到了經院哲學時代,哲學家俄坎的威廉認為:神的全能,不可能是指神現在能做每一件事,而是指神曾經有自由這樣做。神現在已經設立了萬事的秩序,其中反映了他的慈愛與公義的旨意:而這個秩序一旦設立,便將存在時間的末了。他指出神的兩種能力,一個是“神絕對的能力”,是指神還沒有採取任何行動,或委身創造萬物的秩序之前的情形。另一個是“神定規的能力”,指事物的現狀,其中反映出造物主神設立的秩序。我們所關心的,是神定規的能力,即神安排受造物的方式。俄坎的威廉的觀點非常直接:為了選擇實現某種狀況,神必須選擇不實現其他的狀況,或者選擇做了某事,也就意味著拒絕了某事。所以後來神學家C.S 魯易斯總結說:神的全能不是指神能做任何事,而是指,一旦神想要做某件事,或用某種方式行事,其他的可能性就排除了。意思是說“神不可能做任何不符合他本性的事”。

所以這個問題轉了一圈,又回到了起點:神的本性中說到他是全能的,那麼在他就是無所不能。他為什麼不去做那些我們認為他應該做的事情呢?因為那些事情中有他奇妙的計畫。他不去做不代表他不能,他能也不意味著他必須去做。所以與其在那些掙扎中苦惱,不如放下自己,順服的接受神的帶領,去平安的度過一切更好。你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