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幾周的”牧者的話”中,我提到了神的公義,全能等屬性。基督徒是通過這些屬性來描述和認識神的。有朋友問我:“我們之所以認為這位神是這樣的(具有這些屬性,比如說全然公義,全知全能等),根據你的說法,主要根據兩個主要的來源。一個是如果這位神不是這樣的,就不能稱為唯一的真神。或者說如果一個神不這樣,就不是我們的神。這是從邏輯上也可以證明其道理,我可以理解。另外的一個原因就是因為聖經這樣說了,所以基督徒就這樣認為了。這一點就讓人不太容易理解了。有什麼證據來支持聖經的權威性呢?”
的確,我們基督教的思想,或者說認信,最後的根據都是從《聖經》而來的。那麼聖經的權威性怎麼證明呢?如果不能證明這一點,那基督教的信仰不就是無本之木,無源之水嗎?
這個問題可謂一針見血。因為它涉及到我們信仰的基礎:最基本的,我們信什麼?
我想可以把我們所信的分成兩個部分:一部分是建立在一些都認可的基礎上,可以用人的智慧和經驗來檢測和推理的。比如說“信耶穌有平安”。為什麼我們相信這一點呢?因為第一,這是《聖經》所說的,第二,通過基督徒的經驗,可以得到驗證的確如此。在信仰裏,我們所信的絕大部分都是屬於這一類的。
而另外的一部分就是需要完全用信心來接受的,這是不需要任何的證據,也沒有辦法用證據來驗證。因為這些問題的答案已經超出了人類理性的範疇。我想對我們今天的人來說,這一類所信的主要有兩點:一是我們相信世界上有一位神。二是我們相信這位神主動把他的心意向我們顯明。他這樣的啟示通過媒介表達出來,就是《聖經》。我們相信聖經是神給人的啟示,這是我們信仰的公理,是一切的根基。其他的道理、信條都是從這個基礎出來的。
為什麼《聖經》是神的默示?這一點無法證明,對於信徒來說,也無需證明。因為是憑信心接受的。我們相信,就是這樣。不需要證據就相信了,這才是真的信心。這對於不信的人很難理解。我想為什麼我們說基督教的信仰是信心的信仰,就是來源於此了。為什麼只能憑信心接受呢?因為事實就是這樣,能證明這件事的只有神,人類永遠都無法通過自己的智慧見識來證明這件事。所以與其在不可能中懷疑尋找,為什麼不選擇一個最直接簡單的答案接受呢?如果一定要找一個原因,也很簡單:如果神要啟示人,最後總要落實到一種媒介上吧。那麼最後寫成一本書,有什麼不可能呢?神難道不可以使用一些人,最後把他的啟示寫成一本書嗎?我想是完全可以的。既然可以,我們為什麼要懷疑呢?對於一個相信的人來說,當我們相信聖經是神的啟示,這就足夠了。至於神選用哪種文字,通過了那些人的手,用了多長時間,通過哪種方式讓人明白等等這都不是問題—可以探討,但不重要,因為那不會改變“聖經是神的啟示”這件事。
當然這樣的相信並不是說我們認為“聖經是神所默示的”這個命題不能用理性來思考。今天學者常用的文本分析的方法,通過尋找相應的內證(前後連貫,不互相矛盾,有邏輯聯繫),外證(相關的考古學其他文本發現來證實)來證明聖經是神所默示的。很多人做了大量的工作,也有很多人都覺得非常有說服力。但是這依然是在信心之內的事情。因為對於那些不信的人來說,這樣的推理依然是不完全的,有內證和外證只能說《聖經》本身很神奇,有了作為神的啟示的基本條件,但是就直接跨越到是神所默示的,似乎還需要信心的跳躍。
所以,《聖經》是神的啟示,你相信嗎?你相信,就是一個信徒,不需證據你就信了。不相信,你就不是一個相信耶穌基督的基督徒,因為永遠也不會有證據來證明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