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者的話 – 2013年7月14日

歷史上曾經有很多人努力研究基督徒這個名稱的來歷和含義。的確,作為影響整個人類歷史最深遠的信仰,為什麼要選取這個名字,這個名字有什麼內在的含義,的確是一件很重要也很有意思的事情。

很多人根據這個詞字面的含義,把基督徒解讀為“信基督的人”,就是“相信救世主”或者“相信耶穌就是救世主”的人。這種解釋基本正確,但是卻還不完全。

在聖經中最早關於“基督徒”這個名稱的記載是這樣的:“那些因司提反事件遭受苦難而四散的門徒,一直走到腓尼基、賽普勒斯、安提阿;他們不對別人傳講,只對猶太人傳講。但其中有些賽普勒斯人和古利奈人,來到安提阿,也對希臘人傳講主耶穌。主的手與他們同在,信而歸主的人就多起來。這事傳到耶路撒冷教會的耳中,他們就派巴拿巴到安提阿去。 他到了那裡,看見神所施的恩,就很歡喜,勸勉眾人堅心靠主。巴拿巴是個好人,滿有聖靈和信心,於是許多人歸了主。後來他到大數去找掃羅,找到了,就帶他來安提阿。足足有一年,他們一同在教會聚集,教導了許多人。門徒稱為基督徒,是從安提阿開始的。(使徒行傳11:19-26)

在這段經文中,毫無疑問,首先基督徒是相信耶穌基督就是神,就是救世主的人。但是除此之外,這些被人稱為基督徒的人有幾個非常明顯的特點:經文中幾次提到“傳講”這個詞,後來又說到“教導”這個詞。不但如此,整段經文中還有幾個很明顯的“讓人看見”:主的手與他們同在—別人“看見”,安提阿人的作為—巴拿巴“看見”神的恩。所以,“基督徒”不但是指從心裏,思想裏相信了耶穌就是基督的人,還有另外的含義就是這些人是“傳講”並且“讓別人看見”自己是這樣“信”耶穌的人。

“傳講並讓人看見”,其實這就是我們常說的“做見證”。所以基督徒這個詞另外的一個含義就是“見證耶穌基督的人”,也就是平時用言語行為來讓人看見耶穌就是救世主的人。

這一點對我們今天稱自己是基督徒的人有很大的啟發,我們必須是會做見證,也能做見證的人。這一方面要求我們要嚴格得按照神的要求來生活,我們不是要求自己一步登天,成為聖人,而是日漸更新,越來越好,讓別人無可指責。另一方面就是我們應該積極地把神對我們的改變,給我們的恩典傳講給別人,讓他們知道我們所信的神是誰。這樣我們逐漸讓別人“看見”,並且願意逐漸的也經歷神的恩典。這樣我們才無愧基督徒這個名稱。

做見證是基督徒的責任,神正是這樣通過每一個信徒的見證,讓這個世界認識他,被他改變的。想一想,我們那一個相信的人,不是因為聽到看到別人的見證才願意改變,也能夠改變的呢?所以,我一直有一個想法,那就是我們的教會,我們這個群體,要成為一個見證的群體,我們每一個人,都能成為真正的神的見證人,希望有一天,我們都可以說:“我要照耶和華一切所賜給我們的,提起他的慈愛,和美德,並他向以色列家所施的大恩,這恩是照他的憐恤和豐盛的慈愛賜給他們的。”(以賽亞書63:7)

願神成就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