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克蘭地方議會選舉開始了。雖然這樣的選舉沒有選總理那樣劍拔弩張,壁壘分明,但是畢竟地方議會也是將來可能決定居民們切身的利益的關鍵人群,自然大家的關註度也隨著選舉截至日期的臨近而越來越高。這一段時間,我持續不同的接到各路人馬的選舉宣傳信,特別是幾位華人參選人,一改華人低調含蓄的傳統風格,積極的用各樣的方式來宣傳拉票,短信,微信,郵件,電話,一時間讓人有些應接不暇。
從本質上說,我是一個對政治和政客或者政治家都不“感冒”的人。我一向認為,在一個國家和地區,無論是哪一個政黨,哪一個人,他們的執政觀念從本質上說,不可能有巨大的翻天覆地的不同—不過是面向一個目標的路線和方法不同而已。而作為同樣是罪人的從政者,為了達到獲取民眾支持的目的,誰都不可避免的說一些甚至能把自己都蒙蔽的話,所以也無所謂誰好誰壞。在以民主和廉潔而著稱的人紐西蘭,我對選舉的觀念就是,除了那些明確的在倫理道德上同我抱著不同觀點的人(比如說同性戀的問題)我不會支持之外,一般我都會“充滿信心的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因為我不認為那會帶來什麽本質的不同。
但是這次卻有些不同。看著絡繹不絕的基督徒所發來的拉票信,這不能不讓我思考:基督徒,對政治生活應該抱有一種什麽樣的態度?
我想首先必須肯定,以基督徒身份或者基督教價值參與社會政治生活,在今天,這絕對是一件好事。因為神國與世界本來就不是可以簡單二分的,神要求基督徒按照神的旨意去改造世界,這也就意味著要改造世界中的人—讓世界上的人可以認識神,按照神的要求那樣思想和生活。當然,如果基督徒直接從政或者可以用基督教的理念深遠的影響社會,這樣的工作就簡單的多。美國早期的歷史就是例子。
從另外的角度來說,根本上來看,政治和政權的目的也不外乎是讓多數或少數的一群人生活的更好而已。雖然“好”的含義不同,但是這一點同基督教信仰在今世的目的沒有什麽不同。所以,基督徒對政治和社會事務積極的參與,並且敢於表明自己的信仰身份,無論他們是做信仰的理性的介紹還是努力爭辯去爭取認同,甚至是身體力行給人清晰的印象,這都是基督徒在完成自己的使命,這在基督教信仰日益邊緣化的西方社會,就顯得極為重要而合理。
但是與此同時,我們要小心的處理自己在這個過程中的身份和目的的問題。因為當基督徒滿懷信心的希望用理性把信仰說明的時候,是假設公共領域是一個參與者可以用理性就社會議題自由辯論,並按照最佳辯論為勝利的原則進行表決和決定的場所。但是事實卻不是這樣的。為了達到目的,在這樣一個被罪所汙染的世界中,政治必然成為一種交易,政客也就必然同權術劃了等號,而這就不是基督教的價值了。在今天我們很容易看見那些因為要向現實妥協而對自己的身份保持沈默的基督徒政客。如果這樣,就失去了基督徒“在世而不屬世”的本質,在“政治”中迷失了自己。
而且我們必須看到,信仰與政治的目的雖然相同,實現的路徑確是截然相反。政治是強制性的,而信仰對人的改造卻是犧牲的引導。信仰是通過聖靈對人的啟示,使人知罪,看到屬於神的全新的生活,從而接受耶穌基督的救贖,成為一個新造的人。這樣從人入手,逐漸的改變世界。耶穌基督的道路是對人本質的改變,不是政治制度的合理和先進。
所以我想,基督徒對於政治,最簡單的辦法就是“該撒的歸給該撒,神的歸給神”。對於政治人物和政治本身,我們“就事論事”,符合信仰道德倫理的,我們就支持。對於那些明顯錯誤的,我們就反對,其余的就看聖靈給個人的感動了。我們堅持活出有真理,有見證的生活,從跟本上改變別人的生命。這才是神使命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