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5:20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 沒有一個人喜歡被束縛,的確,誰不喜歡隨心所欲,無拘無束的生活呢?但是神卻給人很多律法,教導人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這讓人很不舒服,因為這些律法不但是約束人的自由,更時刻提醒人,在自己的上面有一位元主宰者,人需要低頭順服。神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是律法本身的確是不必需的,只是因為人總會犯錯誤,所以需要有一些律法來提醒或者顯明誰對誰錯,什麼正確,什麼是錯誤。如果人都不犯罪,自然律法也就失去意義。所以,問題不是律法是否束縛人,而是人自己會不會犯罪。如果人不會停止犯罪,有沒有律法,都不會有任何的分別。因為審判是命定的,結局是命定的。有了律法,最少有一個提醒,有一絲機會。 其實人不應該被困擾在律法是不是合理,什麼才算是罪裡面。神愛人,人有了罪,他也把救贖賜下來。他願意為我們贖清一切的罪過,並保護我們不再犯罪。這就是恩典了。聖經說 “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 ,所以關鍵是我們是否願意領受這恩典。領受了恩典的人是無所謂律法,過犯的,因為我們是新造的人,完全的人。感謝神,神的啟示讓我歡喜快樂。 禱告:主耶穌,感謝你救贖我,你的恩典是夠我用的。願你保守帶領我,走永生的路。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