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篇19:7-9:“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能甦醒人心;耶和華的法度確定,能使愚人有智慧。耶和華的訓詞正直,能快活人的心;耶和華的命令清潔,能明亮人的眼目。耶和華的道理潔淨,存到永遠;耶和華的典章真實,全然公義。” 詩人在這段經文中用了一連串六個同義詞,來描述神的律法:律法、法度、訓詞、命令、道理、典章。什麽是律法呢?律法是神所所有旨意的總稱。律法就是神的話語,就是整本聖經。 講到律法,我們很自然就會聯想到法律,就是那些限制我們享樂,限制我們自由的東西。法利賽人就走入這樣看待律法的誤區,也因此受到主耶酥的譴責。但從這三節經文,我們卻看見一個相反的結果:律法可以使我們甦醒,使我們有智慧,給我們喜樂和光明。因為律法是我們的指引和亮光,而不是鎖鏈。正如提摩太後書3:16-17所說:“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禱告:天父,我們要感謝你、贊美你!感謝你賜下你的話語給我們。你透過聖經向我們說話,向我們啟示你自己,不僅讓我們可以認識你,認識你的慈愛,你的公義,你的大能,更讓我們可以借著信靠你,而享受有神同在的生活,有永生的盼望。求主賜我們能力,可以活出主的榮耀。奉耶穌的名禱告,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