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enfield小組:3/10

雖然有部分弟兄姐妹參加了同工退休會但應有九位弟兄姐妹參加小組聚會敬拜和讚美神!大家共同分享了服事神服事人的體會並從中所受益處,最後也互相代禱感謝上帝對每位信祂兒女的恩賜!

新生命小組:2/10

本週五人參加聚會,生活查經:服事。大家就為什麼基督徒要參與服事和服事的真正意義展開了討論。最後大家彼此代禱,為教會同工退休會和各樣事工禱告。

City小組:2/10

周五在Jason, Amy家聚會,9人參加。由小穎帶領詩歌,Laura帶領查經: 生活查經-服事。通過學習,讓我們知道了服事神榮耀神是我們基督徒服事的核心。通過服事,讓我們更親近神,靈命得到成長,生命更豐富,更有意義。

繁星組:2/10

本周有19人參加聚會,由李雯帶領詩歌,壹青做主日信息回顧,沁玲帶領查經,張驊組織兒童活動。本周查經主題是施比受更有福。大家對這壹點都很有共鳴。確實我們從神那裏白白得來的,比起我們舍棄的要多太多了。希望大家都能做有福的人,把自己的重生見證,把神的福音,把我們在主內的快樂,把我們從神那裏得到的恩賜等等,越來越多地分享給其他人。讓更多的人加入我們,讓福音傳遍地極。

Emunah小組:3/10

本周小組有18人,其中有4位新朋友參加,我們聚餐之後開始正是小組聚會,敬拜讚美然後學習保羅在歌羅西書中關於彼此包容彼此饒恕的教導,在討論的環節大家各抒己見、發表了自己的理解和看法。然後為大家的學習和生活禱告,為要回國的表哥Harry的決志感恩,為馬上要受洗的陳曦更多的經歷神信靠神禱告,為新來的朋友和整個小組獻上我們的感謝。最後大家一起為姜振宇弟兄慶祝生日,在歡樂中依依不捨的結束了本周的聚會。

Birkenhead小組:2/10

本週有15位弟兄姐妹和朋友們參加。由Tom弟兄帶領詩歌敬拜,Helen姐妹帶領生活查經分享對服事的認識,大家針對為什麼要參與服事,服事中的遇到的困難進行了討論,明確了服事是神的兒子從我們身上的活出,是為了榮神益人;只有讓人在服事的裡面真正遇見主,得著主的生命,才是真正的服事。同時,大家也認為教會中的一些服事是要有配搭和一定的培訓的。接下來大家為教會同工退休會等事工及小組中身體有軟弱的、出國在外的禱告。

Albany小組:2/10

本周有16人參加聚會,由James帶領詩歌,大家壹起重溫了上周中秋晚會的美好時光,郝大勇帶領查經,本周查經主題是教會服事。大家對為什麽要參與服事,如何服事,服事的方式方法以及如何看待服事的果效展開了深入細致的討論,並由組長彥秀龐泉分享了這麽多年來開放家庭為神做工的美好見證。服事是基督徒生命的核心和目的,不僅是在教會需要的崗位上更要在日常生活中活出基督的式樣去影響周圍的人榮譽主的名,最後由EMily作結束禱告,求神保守看顧今天不能來參加聚會的兄弟姐妹和為這周末的營會禱告,願每個人都能認識神親近神服事神!

YouthAgape Group:2/10

這周小組有21人參加,查舊約人物:大衛。討論大衛是怎麼樣的一個人,他如何像/予表基督。其中包括大衛面對巨人(約3米)時,大家對其討論熱烈,大衛代表耶穌,巨人代表罪,以色列人代表我們。在很多時候我們就像以色列人一樣膽小,就像大衛的勝利代表以色列的勝利,基督的勝利使我們勝過罪,在基督裡得勝。

牧者的話–2015年10月4日

這些天,有人調侃說從此以後,女朋友的腦殘問題“你媽和我掉在水裡,你先救誰?”有了標準答案了。說起來有點可笑,前一段時間國家司法考試中出了一道題:甲在火災之際,能救出母親,但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親。如無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是否構成不作為犯罪?標準答案是:是,甲屬於不作為犯罪!根據司法解釋,不作為犯罪的意思是:應該能,可以行,但沒有,因此有罪。 這個變異版的“你媽和女友同時遇險,先救哪個?”的標準答案瞬間紅遍各媒體並馬上引起了軒然大波。法律界人士都異口同聲但是卻百感交集的支持標準答案。法學專家說,甲對女友只有道義上而沒有法律上的救助義務,所以如果先救其母,女友死亡的,不構成犯罪,反之,如果先救女友而母親死亡的,構成不作為犯罪。律師們進一步解釋說甲對母親有贍養義務,不救則涉嫌遺棄罪,而對女友則沒有法律上的救助義務。另外,如果先救女友而沒能救出母親,“重色輕母”也不合道德、情理!但是無數的人開始從實踐的角度來質疑這個答案:如果進入火場後,先見到女友,怎麼辦?把她一腳踢開?如果甲和乙同時在場,而甲和乙的媽媽同時在火場,如果必須兩個人合作,而且只能救上來一個人,那麼先救誰?按照那個標準答案,不論先救了誰,總有一個人因為不作為而犯罪。那怎麼辦? 這道題的錯誤是把常態下的倫理放置在極端情態下,用法律的手段處理。這等於設定了一個冠冕堂皇正氣凜然的道德陷阱—人應當孝敬父母,然後把它套入法律的框架—做不到就是犯罪,不論什麼情況。於是讓人舉步唯艱生不如死。換一句話說,出題的人是把道德法律化了。事實上從倫理上說,甲沖進火場,無論救出誰都不犯罪,哪怕不沖進去火場,一個也不救,哪怕被困火場的人是他母親或女友,他仍然構不成犯罪。因為人不是超人,火場的情況也會千變萬化,不會給人太多思考的時間,事急從權而已。而法律卻不同,一就是一,二就是二,毫無妥協的餘地。 讓我感慨的其實不是這道題本身,而是出題者道德法律化背後的無奈和苦心。因為如果沒有明確的立法,就會出現明顯的悖離正常倫理道德的行為!比如說老人摔了,應不應該扶?廣場舞大媽是否應該控制音量,選擇場地?高速公路上傾倒的貨車上的貨物,應不應該去拿?再或者人應該不應該見義勇為?鄰裡互助?急公好義?古道熱腸?向善崇德?誠實守信?這些本來不需要探討的問題,現在已經被社會解讀出和過往完全不同的扭曲的答案—大家都知道不對,但是誰也無力去扭轉。所以社會沒有其他的選擇,只能用法律的方式規範人道德的行為:不作為就是犯罪! 於是,笑話就產生了。但是可悲的是道德是無法用強制的手段來規範的。 道德是內在的,是一個人靈裡的自省的能力,自省後願意自我限制。人所制定的法律永遠都不可能把人類所有的場景都囊括進去。就如這道題所展現出來的矛盾一樣。但是道德不同,人類的每一個活動都在道德的籠罩之下,而我們人類社會能健康運行的原因,不是法律的強制,而正是在於道德的自我約束。這些年讓我們感到苦惱的,不正是嚴刑厲法之下日漸下滑而缺乏的職業道德,家庭道德,社會道德嗎? 道德和人的良知是一個人,一個社會最後的底線。當一個社會需要用法律來規範道德良知的時候,社會崩塌的危機就不遠了。 聖經中說,“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箴四23)人的道德良知來源於創造的神,也只有神自己才能改變人的心。所以,認識神是一切的起點。這永遠與財富、教育和文明程度無關。 甚願我們都生活在一個不需要法律來強制的道德社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