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者的話–2016年4月17日

最近不斷有人問我:“為什麼教會要堅持要求會友們委身於神,委身與教會?這些委身的要求具體來說就是一些外在行為的要求,比如說硬性的要求人每天讀經,禱告,硬性的規定人要參與教會的活動和服事,硬性的規定奉獻等。這些都是行為性的,這似乎這和我們因信稱義的思想不太一致。人有了信心就得救了,為什麼要堅持這些外在的行為呢?難道不禱告、讀經,不參與教會活動,不參與服事的人就是不信嗎?難道我們基督徒還要為自己積攢功德嗎?”

這的確是一個問題。對這個問題不清楚明白會讓我們的信仰逐漸的被侵蝕,最後走到被神所厭惡的狀態。

在今天這個世代,真信仰最大的敵人不是外在的異教或者無神論的侵襲,而是偏離了真理,去按照自己的思想行為去“尋找神”。今天在教會裡充斥了許多不認真或者隨心所欲的“基督徒”。他們從道理上覺得相信神不是一件壞事,甚至他們喜歡、推崇“因信稱義”的真理。他們竭力避免談到行為,因為他們不希望信仰成為他們的“束縛”,他們希望信仰可以錦上添花般的讓自己“原有的生活”活得更好。這樣自己不但可以有了“信”給自己帶來的未來的保險,又可以繼續保持自己的“自由”。這樣的信仰,何樂而不為呢?

但是這只是他們自己的想法,神的方法卻不是這樣。

基督徒是承認自己的罪並感恩於耶穌基督的救贖的人。基督徒承認自己是一個罪人,他知道自己有生俱來的罪性讓他藐視神,無視神,他知道無知和自大讓自己把地獄的永刑和天國的祝福看作是虛無縹緲的事情,並因此無視神的憤怒和審判。他也知道自己因為不認識神的外在的表現就是極度的關注自己和世界上的榮辱得失。所以當他認識耶穌基督的救贖之後,會有強烈的感恩的心,他願意更瞭解神的話語,願意更多的操練自己和神的關係,願意按照神的要求去完成自己的使命。因為要瞭解神,所以他會以聖經的啟示為絕對真理,神要求怎樣做,就怎樣做。於是自然而然做出委身於神,委身與教會的行為來—因為委身於神,委身與教會,按照神啟示的樣式生活正是神在聖經裡的啟示。

在聖經中,當耶穌基督呼召他的門徒的時候,他說:“來跟隨我”,他並沒有說:“來相信我”。因為信仰不但是瞬間的思想的變更,更是長時間的生命變革的行動。這樣的過程是不可能依靠一個徹底墮落的人的自律或者主動來堅持的,必須需要外界的限制和管教。所以越有信心的人就會約強調行為。所以,行為的操練不是為了獲得功德而得救,而是自我生命的成熟的必要手段。而那些強烈反對強調行為的人,大都是因為神的要求讓自己感到“難受,不自由”,這正是兩種世界觀,自我的靈和神的靈互相碰撞的結果,也正是自我生命不成熟的表現。

聖經中說“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馬太福音5:28)信仰不是衝動,而是一個生命轉變的過程。神要塑造我們這些人,而不是傳播某種理念,所以我們不要讓屬肉體的靈控制自己的心,而是要順應聖靈的感動,讓自己做一個真正的基督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