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0日

希伯來書11:1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

在我們的基督信仰當中,可以說,“信”,是最重要的。希伯來書11:1就是信的一個定義。新譯本把這句經文翻譯成:“信就是對所盼望的事的把握,是還沒有看見的事的明證。”好像更通俗易懂一些。很多人對“信”有錯誤的認識,成為他們信主、更認識主、更親近主的攔阻。對“信”的誤區有很多,與今天這節經文直接有關的有兩個方面:

誤區之一:“我沒有看見怎麼能信呢?”這句話表面看十分合理,很符合人們“眼見為實”、“百聞不如一見”的觀念。其實這樣說的人,連他自己都不知道,“看見了才信”,是一句自相矛盾的話。“看見了才信”,其本身的前提是:你“信”你的眼是可靠的。也就是說先有信,才有看見;而不是先有看見後有信。這也是羅馬書1:17說的“本於信,以致於信”,意思是:因著信,才有信。比如說,一個生下來就失去父母的孤兒,他從來沒有看見過自己的父母,甚至連父母的照片都沒有見過,他怎麼知道自己有父母呢?當然是憑著“信”啦。他相信人都是有父母的,他根本不需要看見父母,才說自己是父母生的。所以,我們常說信心是屬靈的眼睛,有了信心才能看見神,認識神;而不是看見了神,才相信有神。“信、、、是還沒有看見的事的明證”就是這個意思。換句話說:信,不是看見的結果,乃是看見的本身。

誤區之二:“我要搞清楚了才信。”這句話不僅很狂妄,而且本末倒置,根本不能成立。首先人是很有限的,而神是宇宙萬物的創造者和維護者,太偉大了,人根本無法了解神的全部。放下這一點不說,單從日常生活的常識去理解,這句話也是不成立的。比如晚上吃飯時,媽媽新作了一種食物,你不知道那個食物裡面的成分,也不知道媽媽是如何做出來的,更不知道其營養價值如何,但是,你就是很放心地拿起來就吃,不怕吃壞肚子,更不怕被毒死,為什麼?就是靠著信心。你信媽媽愛你,她給你的做的食物,一定對你有好處,因此,你就“不明不白”地吃了,你也因此可以健康成長,明白媽媽給你的食物都是好的。如果媽媽做的食物,每樣都要研究透徹了才吃,結果會怎麼樣呢?就算不被餓死,也至少會營養不良、骨瘦如柴。可見,是信心在前,清楚明白在後,就是說:“信,就是對所盼望的事的把握”。信神之後,我們才能對祂有越來越清楚明白的認識;而不是完全搞清楚了,才信祂。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常說,信了之後才能讀懂聖經,不信,就無法讀懂。

禱告:天父上帝,我們感謝讚美祢!感謝祢賜給我們的救恩,讓我們可以因信稱義。求聖靈不斷加添我們的信心,使我們在主裡一天天長大,越來越能活出耶穌基督的樣式。奉主耶穌的名禱告,阿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