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 論人的救贖
問12:既然我們因神公義的審判,應受到今世和永遠的刑罰,那麼我們需要些什麼才能逃避刑罰,並且能再次被接入恩寵中呢?
答:神要滿足他公義方面的要求,因此我們必須滿足他的公義,若不是由我們自己達到,就是由別人完成。
問13:我們自己能夠滿足神公義的要求麼?
答:決不能:相反,我們天天增添罪咎。
問14:有任何(僅是)受造者能夠為我們滿足神公義的要求嗎?
答:沒有;首先,因為神不會將人自己所犯的罪加罰於其他任何受造者;其次,僅是受造者不能擔當神對罪惡所發出的永遠忿怒的重擔,而能使第三者從其中得救贖的。
問15:那麼,我們需要尋找一位怎樣的中保和救贖主?
答:一位真實而無罪的人,但卻要比一切受造者都更有能力;就是一位同時也是真神的。
問16:為什麼他必須是真實和無罪的人?
答:因為神的公義要求那同樣犯了罪的人性本身要為罪做出補償;但人人都是罪人,故無人能為別人償罪。
問17:為什麼他必須同時是真神呢?
答:他要透過他神性的能力,在他人性中擔負神的忿怒,如此便為我們取得併恢復了公義和生命。
問18:但現在誰是那位中保?誰同時是真神,又真的是無罪的人?
答:我們的主基督耶穌,他白白的賜給我們完全的救贖和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