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日

哥林多前書4:1

人應當以我們為基督的執事,為神奧祕事的管家。

如果要用一句話為傳道人(牧師)下一個定義,我想非這節經文莫屬。對傳道人的看法,人們常常走到兩個極端,或者把他們神化,看他們高人一等,把神應得的榮耀和尊崇給了傳道人;或者輕看傳道人,沒有給他們足夠的尊重以及供應他們的需要。

從這節經文看,一方面,傳道人是基督的執事。執事這個詞我們都很熟悉,可以馬上想到教會執事,就是教會領袖。其實,執事,英文聖經翻譯成servant,也就是僕人或奴隸。就是說,使徒保羅也好,牧師也好,教會的執事也好,都是基督的奴僕,不應像世人那樣以有某種銜頭而自傲。關於神國的領袖,主耶穌親自定了一個鐵律:“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誰願為首,就必作你們的僕人。”

但是,這節經文的下半部分也告訴我們,傳道人這樣的奴僕,也是“神奧秘事的管家”。“奧秘”是指福音真理,就是十字架的道理。而管家就是英文的manager,經理,傳道人是負責保管神的福音真理的,他們應該持守神救贖真道的純正,忠心教導、傳揚福音,不讓人隨意更改。就是說,傳道人與平信徒在地位上是平等的,都是神的奴僕;但神給了傳道人一個特別的職分—-福音的管家。管家和主人最大的分別,在於管家每一樣事都是為主人作,而且只能夠隨主人的意思作。這也說明傳道人是神的僕人,不是人的僕人,儘管他們也需要以僕人的心態去服事人。

因此,信徒不僅應當尊重傳道人在福音真理方面的專才,不可輕率地論斷他們;而且,不該按照自己的心意去要求、對待傳道人,讓他們為了討人的喜歡,而不能專一討神的喜悅。還需要供應他們因專職服事而帶來的生活上和心靈上的需要。

我不止一次碰到這樣的情況,就是某位弟兄姊妹說:牧師,這件事一定要你來禱告,因為牧師的禱告比較靈,更蒙神垂聽。對於這樣的想法,我只好說:“弟兄/姊妹啊,你如果說我的神學知識比你多一些,對福音了解比較全面一點,因此比較清楚禱告的意義,那是可能的;但是,要說牧師的禱告更靈,就不太對了。牧師,跟你一樣,在神面前是完全平等的,祂對我們的禱告同樣垂聽,只要我們明白禱告的意義,用正確的心態禱告就可以了。”

一個相反的情況,是我昨天剛聽說,一間澳洲的華人教會,給他們全職服事的牧師一年的薪水是1萬7千澳幣,理由是,牧師應該憑信心生活。這位牧師有三個孩子,師母也因支持牧師的服事沒有工作。結果,他的家庭生活十分拮据,不能專心做“神奧祕事的管家”,不得不辭職。如果這是一間會友普遍低收入、生活困難的教會,那還情有可原,問題是,這是一間澳洲大城市、中產會友為主的數百人的教會,我想會友的家庭平均年收入應該是10萬左右澳幣吧。

的確,包括牧師在內,每一位信徒都應該憑信心生活。牧師應該有不看薪水高低的信心,那麼會友們應不應該有供應牧師需要的信心呢?是不是應該有十一奉獻的信心呢?如果我們看重神的福音,是不是也應該尊重“福音的管家”呢?

在我為那間澳洲教會感到遺憾的同時,我也非常感恩,不僅感謝主讓我們教會的弟兄姊妹普遍生活富足,也感謝主把奉獻的信心加給眾會友,讓教會每一項事工都沒有缺乏;我更加感謝主讓我自己的家庭主恩滿溢,不僅沒有任何缺乏,甚至是超過我們的所求所想。我只能從內心說:感謝主!

禱告:親愛的天父上帝,我們感謝讚美祢!感謝祢賜我們救恩,也揀選我們服事祢。求祢把信心和愛心賜給每一位信靠祢的人,讓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不管是在家庭裡、職場上、還是教會中,都可以尊主為大,活出主的榮耀。奉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