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7:10-11
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
不只一次有弟兄姊妹問我:“基督徒真的不能離婚嗎?”我一般會反問:“聖經上是怎麽說的呢?”結果,他們多數人都很清楚聖經的教導,就是:除非對方犯奸淫,否則離婚就是犯罪。這是主耶穌在馬太福音19:9所說的:“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奸淫了”。其實,即使是對方犯了奸淫罪,也只是可以離婚,聖經並沒有說必須離婚,更沒有說離婚是最好的選擇。
我知道這些弟兄姊妹並非不清楚聖經的教導,只是他們很可能正處於婚姻破裂的邊緣,想從牧師那裏找到可以“解脫”的理由。所以,一般他們會繼續問下去:“那是不是再怎麽痛苦,都不能離呢?”
這個時候,我無語了。但我不是沒話說,而是這可就說來話長了。今天暫不長篇大論,我們可以一起來思想今天保羅的這兩節經文。很顯然,神不主張我們離婚。我們常常說,神為祂兒女預備的一定是最好的。因此,神不主張我們離婚,一定有祂的美意,盡管在我們婚姻不美的時候,很難想到神的美意。當我們很想離婚的時候,我們更要好好想想,神為什麽不主張我們離婚?
我認識一個離婚後選擇獨身的女士。為什麽不再結婚了呢?因為:“男人沒有一個好東西。”
我們結婚或者不離婚,是因為對方是一個好人嗎?如果這是我們結婚的理由,這是我們不離婚的理由,那盡管天下之大,就真的還是無婚可結了,也就真的非離不可了。
這讓我也聯想到基督徒可不可以換教會這個問題。在一個教會待得很痛苦也不能換碼?其實,不是不可以換教會,不是絕對不準離婚,而是那個完美的教會在哪裏呢,那個完美的結婚對象在哪裏呢?我們有沒有努力成為使對方幸福的完美對象呢?我們自己有沒有努力成為教會中讓他人喜樂的弟兄姊妹呢?神設立婚姻和教會的意義是什麽呢?這些都值得我們思考。
禱告:親愛的天父上帝,我們感謝贊美祢!感謝祢賜給我們教會,感謝祢賜給我們家庭,讓我們可以在其中學習委身、謙卑、舍己、包容、忍耐的功課,使我們可以越來越能象主耶穌那樣愛人如己。主啊,我們知道我們是軟弱的,我們靠自己做不到,求聖靈賜給我們能力來活出主的榮耀。奉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