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12:15-21
於是對眾人說:你們要謹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貪心,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就用比喻對他們說:有一個財主田產豐盛;自己心裡思想說:我的出產沒有地方收藏,怎麼辦呢?又說:我要這麼辦:要把我的倉房拆了,另蓋更大的,在那裡好收藏我一切的糧食和財物,然後要對我的靈魂說:靈魂哪,你有許多財物積存,可作多年的費用,只管安安逸逸的吃喝快樂吧!神卻對他說:無知的人哪,今夜必要你的靈魂;你所預備的要歸誰呢?凡為自己積財,在神面前卻不富足的,也是這樣。
基督徒的見證,多數不是講出來的,而是在日常生活中行出來的。日常生活中,恐怕最能體現基督徒見證的地方,就是我們在金錢上的態度和行為。可以毫不誇張地說,處理不好金錢的問題,那我們的信仰就是個空中樓閣。葛理翰牧師曾說:“正確的金錢觀,能幫助一個人的整個生命行在正道上。”
路加福音十二章,是主耶穌關於錢財教導最集中的一段。耶穌之所以費那麼多口舌談論錢財的問題,是因為祂知道:錢財會影響我們與主的關系,影響我們生活的優先次序、我們的價值觀、我們的品格、乃至我們的永生。
人們常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如果做老板的,為增加利潤而壓榨員工、欺騙客戶或偷漏稅;做員工的,為了升遷而損害他人的利益,這都是取得錢財的不當手段,很明顯不是“取之有道”。
那麼,是不是取得錢財的途徑合法、合理,就是“取之有道”呢?其實不見得。今天的經文就告訴我們:如果一個人生活的目標就是積攢更多錢財,並迷失在追求富裕生活的享受中,導致自己和家人遠離神,那就不是“取之有道”。“愛財”跟“有道”是不相容的。
我們華語堂是一個比較典型的中產階級群體。不僅絕大多數人有房有車,不少人還有一些投資。過上富裕的生活並不是罪,神沒有讓我們過得窮嘻嘻的,不僅沒有,神還要我們幫助窮苦人改善生活條件。但是,當追求富裕成為我們生活的中心,錢財成為我們最掛心的事,那我們就容易落到屬世也就是不屬神的陷阱裏面。
在我們對待錢財的態度方面,十一奉獻是一種很現實的考驗和操練。神真的是我們的主嗎?我們的生命真的是祂說了算嗎?我們真的願意獻上自己嗎?我們真的信任神嗎?我們信任神對十一奉獻的應許嗎?瑪拉基書3:10我們都很熟:“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
曾聽到一種說法,我認為很有道理:如果基督徒不做十一奉獻,那麼神總會以出人意料的方式,將他當納的收走,收走的可能還遠超過十一,甚至遠遠不止收走金錢。同樣,神也會以出人意料的方式,通過人所擺上的奉獻來祝福人,加給他遠超過他所奉獻的,當然也遠不止加給人金錢。
經常有人問,十一奉獻是應該按稅前工資算,還是按稅後工資算;是按稅前利潤算,還是按稅後利潤算。別跟神算帳了,不管按稅前,還是按稅後,跟神算帳,人都必虧無疑。神何等聰明,我們永遠算不過神!
禱告:親愛的天父上帝,我們感謝讚美祢!感謝祢給我們的豐富恩典和供應。求聖靈賜給我們更多的信心,讓我們單單靠主而活。求主幫助我們成為合神使用的器皿和管道,通過我們祝福更多的人。奉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