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9日

詩篇66:3-5

當對神說:你的作為何等可畏!因你的大能,仇敵要投降你。全地要敬拜你,歌頌你,要歌頌你的名。你們來看神所行的,他向世人所做之事是可畏的。

這三節經文兩次說到神是“可畏”的。其實,整本聖經,都一再強調這一點。什麼是“可畏的”?英文聖經裏用了兩個詞:fearful,可怕的; awesome,可敬佩的。我想,當說到神是“可畏的”,就包含這兩層意思:懼怕神,並對神肅然起敬。

人類的始祖亞當犯罪後就知道神是“可畏的”。創世紀3:10亞當對神說:“我在園中聽見你的聲音,我就害怕”。這是第一種怕,fear,懼怕。當人犯罪,也就是站在神的對立面時,就有這種對神的怕。在罪中的人,不認識神,拒絕神,遠離神,想方設法躲避神,怕聖潔、公義的神懲罰他。

第二種對神的“怕”,是類似於人們常說的怕老婆的那種“怕”。怕老婆,其實是指:怕我們的言語、行為不合適,傷太太的心,讓她生氣,辜負她的愛。歸根到底,這其實是愛、是敬重。這種“怕”,就是當你認識神是誰,以及明白神的恩典,經歷了神的大愛的時候,而對神產生的肅然起敬。

真正的敬畏神,既要有對神的懼怕,因為我們知道神是公義的,他絕不以有罪為無罪,犯罪了他會打屁股,我們要怕神的威嚴、審判、懲罰;又要有對神的敬重,因為神是如此偉大,是那樣愛我們,我們應該從內心甘心愛他、順服祂、敬拜他。

盡管敬畏神包括了對懲罰、審判的怕,但是,我們不應該停留在對神的懲罰感到恐懼不安,而被迫順從神的階段;敬畏神,更應該是對神大愛認識的結果。

當你想到神的創造、治理、拯救的時候,怎能不產生對神的敬畏呢?當你想到基督的十字架,想到他為救你而捨身的時候,怎能不對他肅然起敬呢?怎能不驚嘆:多麼奇妙的愛!我的神,我的主,你怎麽可能為我這樣的罪人而死呢?!

基督徒要敬畏神,不僅因為神的公義和慈愛,也因為,只有敬畏神,我們的生命才能越來越活出神的公義、聖潔,越來越像恩主,才能真正活出生命的意義。

聖經多次說:“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在日常生活中,小到柴米油鹽,大到升學、擇偶、職場、家庭、教會,我們如果想要做出正確的選擇,都需要智慧。而真正的智慧,來自對神的敬畏。

敬畏神,既可以讓我們怕被神懲罰,而被迫遠離罪;同時,也會因為我們愛神、敬重神,而甘心遠離罪。真正敬畏神,必然帶來討神喜悅的聖潔生活。

禱告:親愛的天父上帝,我們感謝讚美祢。求聖靈賜我們能力,讓我們可以效法耶穌基督,順服神的旨意,存著敬畏的心來渡過我們的每一天,在家中、在職場、在社區、在學校中,活出神的榮耀。奉主耶穌的名禱告,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