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韋伯斯特詞典給基督徒的定義是“一個信奉耶穌為基督或信仰耶穌教義的人。” 但是這並不全面。根據聖經的記載,最早在羅馬帝國的安提阿城,耶穌基督的追隨者被首次稱為“基督徒”(使徒行 傳11:26),因為他們的行為,舉動和言論象基督。未得救的安提阿人最初把它用作對基督徒的蔑稱和調侃。字面的意義是:“屬於基督的一夥”或“基督的追隨和擁護者,”再進一步解釋就是“相信耶穌就是救世主的人”。
基督徒是相信耶穌基督是神,並且他來到這個世界上在十字架上為人贖罪而死,並戰勝死亡,三天之後復活,帶給信他的人永生的人。約翰福音1:12說:“凡接待他 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成為基督徒不靠人能做什麼,達到什麼樣的標準,而是單純的相信耶穌和他的工作。任何人只要有這樣的信心,神就承認他是屬於自己的人,是教會的一部分,他就是一個在基督裡被賦予新生命的人。他就是一個基督徒了。
這樣的人常有這樣的生命的跡象:
1. 相信父、子、聖靈三位一體的真神。
2. 渴望聖經,因為相信那是神向人說的話。
3. 開始從一個自我中心的生命轉向一個以基督為中心的生命。
4. 在生命中逐漸結出聖靈的果子。
5. 非常渴慕能討神喜悅,渴慕更認識神。
6. 渴慕與其他基督徒有團契交通,不滿足於孤僻獨居。
7. 在信心上堅持不懈,不放棄不灰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