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者的話–2017年3月5日

​ 我曾經遇到一個很有意思的朋友,曾經和我有過一次很有意思的交談:“真的單純憑著信心就能得救嗎?真的不用做什麼?”我記得他和我說話的時候充滿了疑惑的表情,而且我恍惚中也似乎發現了他疑惑中一絲絲的不屑。當然,我很明白他的想法,他是不是真的對信仰感興趣另說,但是有兩件事情卻是真的讓他疑惑:一個是“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的傳統讓他對免費的東西都有所懷疑,畢竟“便宜沒好貨,好貨不便宜,一分耕耘一份收穫”是我們通常的習慣;另一個就是他的確看到很多表現的“很有信心”的基督徒,在生活中表現得一團糟,但是卻堅持自己是完全憑著信心得救了—他對此深表懷疑,甚至因此就不願意與基督徒為伍,認為那是褻瀆了他心中的一點聖潔。

​ 人怎樣才能得到神的救贖?說到底,這不是一個通過人的推理或者智慧就能回答的問題。因為決定罪的定義,得救的條件的都不是人,所以這個問題不能用人的經驗來推斷。只有神可以決定人怎樣才可以得到神的救贖。神說人怎樣能得救,不論這個方法聽起來有多不合理,有多麼無法讓人接受,甚至從人的角度來說有多荒誕,但是那就是神給人的救贖的方法。這聽起來很“霸道”,但是事實就是如此。其實對於一個人來說,是不是承認這一點,正反映了人對神的敬畏和神的主權的順服。被理性主義和人本主義支配的現代人很難承認這一點,總喜歡用人的標準來檢驗一切—無法被人理性所通過的,就是不合理的。其實這正是人類始祖的罪:驕傲。

​ 在人的救贖這件事情上,神不需要人任何的努力,神也不需要人的任何“説明”,救贖是神完全的恩典,神單純的要求人信靠他,人得救是唯獨依靠信心。為什麼?當然我們知道,因為沒有人可以通過自己做什麼來滿足神的要求。其實從另外的角度來說,如果需要人做些什麼才能得救,那麼耶穌救贖的工作就沒有完全,那麼,我們還相信他幹什麼呢?或者為什麼要唯獨的相信他呢?所以,如果認為人要做出些什麼表現才能得救,那就是藐視了神的恩典,不接受耶穌的工作了。

​ ​至於為什麼有一些看起來的“假”基督徒?這個問題也要一分為二了。

​ ​首先,一些很“壞”的人的確可以有對耶穌基督完全的信心,被神救贖、更新。雖然他們的生命發生了變化,但是這變化是緩慢的—這很正常,神讓屬於他的子民依然生活在這個世界上,依然要受到這個世界的誘惑,他是要我們在誘惑中能逐漸成長,戰勝誘惑,一步步的成聖。這是對我們的操練的過程。既然是過程,必然要時間了。當然,也有一些人的確是語言的巨人,行為的矮子,也有些人是假冒為善,但是他們會自己向神交帳的,與我們何干呢–雖然我們會因為看見那些“不理想”而為他們惋惜,但是卻大可不必求全責備,因為神從來沒有讓我們為別人的生命來負責。

​ 其次,教會中一定有一些假信徒。他們可能是一時衝動,圖個心安,也可能是“為形勢所迫”,甚至可能是為了某種目的而“演戲”…總而言之,他們並不是真正對耶穌有信心的人—他們不相信神,也不信靠耶穌,更不願意把生命的主權交給神。這樣的人是麥田中的稗子,是褻瀆神而不自知,自欺欺人的人。等待他們的必然是神的憤怒和地獄的烈火。從我們人的角度來說,他們根本就不能代表基督徒和教會,行為好與壞又有什麼關係呢?而且,因為那些註定墮落的人而決定不相信神,不是因噎廢食嗎?

​ 不過話說回來,教會中有各樣的人,這是事實,信還是不信,是很個人的事,也是一個人內心最深處的決定,這也是事實。人得到救恩本來是很簡單的事,唯獨恩典,唯獨信心,只要人可以謙卑自己,向神低下自己驕傲的頭,就可以得到神的救贖。但是如果因為自己的驕傲而不願意順服神的呼召,卻找別人做理由,那就是自欺欺人了。但願我們每一個人都可以明白神的恩典,成為一個蒙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