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9日

路加福音12:20-21

神卻對他說:無知的人哪,今夜必要你的靈魂;你所預備的要歸誰呢?凡為自己積財,在神面前卻不富足的,也是這樣。

現今的世界上,金錢已成了衡量一個人成功的標準。很多人都把自己的價值與他所擁有的錢財劃等號。腰纏萬貫的人感到自己大大優越於窮人,他們可以用金錢來控制其他人,有錢能使鬼推磨啊。人們為了得到更多錢,不惜欺騙、賄賂、誹謗和殺人。錢財成了世人膜拜的最大偶像。難怪保羅說貪財是萬惡之根。當聖經譴責貪財時,其實並不是反對我們掙錢滿足自己和他人的需要,神所譴責的是人追逐錢財的貪欲,和貪欲所引發的驕傲以及奢靡浪費。

那麽什麽是貪財呢?怎麽劃分是正當的致富、還是迷戀錢財呢?其實,路加福音12章的那個財主想要建造更大的糧倉本身並不算什麽壞事,這就像一個基督徒商人想擴大自己的生意一樣,是正常的。但是,主耶穌告誡我們,如果認為只要累積足夠的錢財,就可以達成所想得到的幸福,就可以享受生活的安逸,而忘記神,忘卻永恒的追求,這就是貪財了。貪財,就是專求一己之利的欲望;貪財,必使人與神隔絕。在聖經裏,神把貪戀錢財與拜偶像劃為同等,因為人們對金錢的欲望和追逐,往往使人淪為金錢的奴隸,一個人若只顧積聚錢財,就表明他並不信靠神。

保羅說:“因為我們沒有帶什麽到世上來,也不能帶什麽去。”(提前6:7)約伯也說:“我赤身出於母胎,也必赤身歸回。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伯1:21)這個世界上的一切都是屬於神的,我們是空空的來,也要空空的走。打個比方,假設你去奧克蘭藝術館,將墻上的名畫取下來,煞有介事地將它夾在胳膊底下,準備拿走,藝術館的人一定會阻止:“你想幹什麽?”“我看這幅畫很好,我要收藏它。”若他們還能對你客氣的話,會說:“這畫不屬於你,你不可能帶著這畫走出去。”“我已經把它拿在手上了,當然就屬於我的啦。”你可以這樣回答試試,看他們怎麽收拾你。當然,你可能會說:白痴才會這樣做呢。可是,如果我們一生的欲望就是不斷地累積錢財,好象可以把錢財帶走,我們與這個“白痴”又有什麽分別呢?

有一天我們都要站到神的審判臺前,那時,嗜財如命的人將會感到自己既可笑又可悲,雖然累積了大量的錢財,但卻錯過了最值得擁有的財富:永生。

禱告:親愛的天父上帝,我們感謝讚美祢!求聖靈賜給我們一顆敬虔愛主的心,讓我們追求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做一個合神心意的好管家,努力積財寶在天上。奉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門!